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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违法不予处罚 10月1日起厦门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2021年10月01日09:58 |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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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厦门10月1日电 (张萌)据厦门市司法局消息,《厦门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作为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配套措施,此次出台的《规定》主要针对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领域外,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密切相关的执法工作,如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指导、行政处罚裁量、失信惩戒等,在柔性执法、文明执法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

《规定》要求, 该市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卫生健康、海洋、旅游、港口行政执法领域,应当按照本规定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制度。其他行政执法领域也应按照本规定逐步建立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制度。

《规定》指出,该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常见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制定不予处罚清单,并将其向社会公布、依法动态调整并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对清单中列明的轻微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先予责令改正;对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优先运用提醒、告诫、约谈、建议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进行引导。

在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方面,《规定》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贯彻没有从重情节,一般予以从轻,不得加重处罚的执法理念。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可以降档、减轻。例如,执法过程中,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存在一定裁量空间的,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梳理执法中常见的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情形,统一标准并公布。

《规定》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区分违法情形,实施分类监管,明确相关监管规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动公正执法,防止“一刀切”或者运动式执法。 其中,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检查、调查取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活动中,坚决禁止暴力执法、野蛮执法。对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而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推广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柔性执法手段,提高执法公信力和执行力。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规定》,厦门市司法行政部门将对该市行政执法机关履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情况进行监督考评,考评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绩效考核。

厦门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规定》旨在改变长期以来执法给人冰冷刻板、缺乏温度的印象,彻底纠正执法“一刀切”“运动式”等问题,彰显执法温度与文明,使执法更人性化,降低社会矛盾,从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真正体现执法为民的理念。

(责编:陈蓝燕、张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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