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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10月1日起实施

2021年10月01日10:22 |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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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厦门10月1日电 (张萌)酝酿已久的新《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新修订的《规定》由厦门市司法局起草,旨在更加适应厦门当前发展需要,内容包含行政执法责任、行政执法监督等五章四十条内容,充分突出厦门特色,并补充完善相关规定,使之适应新时期的经济社会实际。

其中,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新《规定》增加了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制度,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努力营造宽容柔性的执法生态;增加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切实做到“减证便民”。同时,为适应智慧执法与信息化建设要求,新《规定》不仅建立了厦门市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还增加了普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内容。

在完善规章立法目的方面,新《规定》增加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明确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以体现《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依法治市的需要。

而在调整法制审核的相关规定方面,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依法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同时,按照新《行政处罚法》及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充实完善了法制审核等内容。

此外,原《规定》中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的与其职权无关行为的责任承担规定、规范性文件相关制度,以及相关委托执法与重大执法决定的审查规定几项制度则不再保留。

(责编:陈蓝燕、张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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