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福建频道

厦门商品房预售管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专用账户监管

2021年11月22日15:44 |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小字号

人民网厦门11月22日电 (张萌)据厦门市司法局消息,近日,《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意见稿》明确要求,厦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纳入监管。

针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部分,《意见稿》增加规定,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纳入监管,并确定了资金的初始留存额度,后续留存额度则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为4个阶段,确定不同的比例。预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推进与银行信息系统建立联系。受托机构应当定期核查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资金收存和使用情况。

同时,根据《意见稿》,预售项目管理部分拟增加条款,其中,若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容积率或者户型、结构、楼层、用途依法改变的,预售人应当及时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有利害关系的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购人。而其他内容依法发生变更的,预售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预售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商品房预售现场的显著位置予以公开。此外,预售主管部门需建立和完善预售项目信息系统,提供预购人查询预售项目信息的服务。

不仅如此,《意见稿》还拟新设“预售合同管理”部分内容,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预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房屋网签备案系统。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稿》中的“罚则”部分也将出现调整:针对预售人7种违反规定的行为,将由预售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每套商品房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具体包括:未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商品房价款外,向预购人收取其他款项的。

(责编:林东晓、张子剑)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