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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清县纪委监委:看紧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三笔帐

2021年12月21日16:16 |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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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福建闽清县纪委监委积极会同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围绕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监督精准化这一主题要求,通过村财镇管、提级监督、网络公开等办法,在闽清县16个乡镇成立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292个村(社区)实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将16个乡镇“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升级并链接到“惠民资金网”平台,依靠大数据加强对惠民惠农资金的精准监督,并结合巡察工作对闽清县村级“三资”进行全面清点清查,强化监督和问责,确保村级“三资”规范管理使用,努力实现村级集体资产、资金、资源保值增值。

升级信息公开,将“墙账”变成“网账”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实施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往在村部公开栏挂墙上榜公布信息的传统方式,已逐渐无法满足群众全面了解本村各项事业发展信息的现实需求。对此,闽清县纪委监委牵头农业农村、财政、民政等部门,对“三资”监管网络进行完善,并通过政府信息网、微信群、惠民资金网等平台及时发布村集体“三资”新信息,让群众能够同步查看村里的惠民惠农补贴、集体发包事项、农村建设项目、村级集体经济收支等情况。

近期,闽清县纪委监委对“三资”网上公开工作不及时、不规范的省璜镇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时整改,并约谈了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对未履职到位的8名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推进清查评估,将“旧账”变成“新账”

闽清县纪委监委把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治专项监督工作,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会同该县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纪委、监察组,对闽清县16个乡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三资”管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督促各乡镇根据清理核实结果建立健全“三资”台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和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程序。

针对一些村在对外承租或发包集体房屋(旧村部、旧学校)、店面、鱼塘、电站等资产过程中没有严格依照价格评估程序和公开竞标程序,任凭村主干个人决定或由村两委会议决定,导致集体资产被个人无偿使用或较低价格承包的现象,依照闽清县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明确要求村里“旧资产”在对外发包承租时,必须经过第三方评估,确保价值不“缩水”,从而使这部分集体“三资”由旧账变成了新账。

在清理清查过程中,闽清县纪委监委对3名擅自违规处置村集体“三资”的村干部予以问责处理。2019年6月,云龙乡台埔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世宴、党支部第一书记池燕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且未公开招租的情况下,直接将台埔旧剧场出租,被给予诫勉谈话;2019年12月,坂东镇坜埔村党支部书记黄德为和村委会主任黄德财违反议事规则,没有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出租村集体资产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废除该村无效招标。

启动追责问责,将“死账”变成“活账”

在对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治中,闽清县纪委监委聚焦村级三资管理中新官不理旧账、人走账烂、财务审批程序不规范、支出凭证手续不齐全等痼疾进行重点监督。

近年来,通过追查“案中账”、固定责任人衔接点、带信下访、实地测量等办法,闽清县纪委监委共清查出暗账、漏账、呆账、死账15笔300多万元,及时启动追责问责机制,约谈当事人15名,对2名党员干部进行党纪处分,追回流失资金143万元。如,池园镇隔兜村、丽星村经过资产盘点,清查出因历史遗留问题而未纳入会计核算账登记资产170多万元。闽清县纪委监委及时启动追责问责机制,既处理了原任村干部和当事人,又对现任村干部和当事人进行约谈,责令他们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和法律法规完善村集体“三资”台账。

2020年以来,闽清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未收回旧账的7名镇、村干部进行了约谈,要求他们新官理旧事、人走账不烂,确保财务管理规范透明、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随着农村经济不断发展,村级资金、资产、资源规模也在不断增加。监管工作只有紧跟形势变化发展完善升级,才能真正发挥保障促进作用。要立足县域实际,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的新途径、新方式,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持续聚焦“三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农村基层末梢,推动“三资”管理监督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闽清县纪委监委供稿)

(责编:林东晓、张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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