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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开展春节前羁押必要性专项审查

2022年02月06日11:45 |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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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佳节,阖家欢乐。但有这样一些家庭,他们的家人可能因为触犯了法律,正接受着法律的制裁,无法回家团圆。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从人性化执法角度,在春节前夕对当事人申请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开展专项审查,慎重羁押,宽严相济,避免“一押到底”,保障在押人员权益,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现在我才意识到没有什么能比和家人在一起更重要,谢谢检察官让我能和家人团圆,我以后一定不会重蹈覆辙让家人再为我担心了。”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表示。

据悉,林某某受雇于宋某某等人,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方式虚假放款,再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向借款人“索债”,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活动。2021年10月8日,林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被依法批准和执行逮捕。

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林某某家属代其向公安机关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4万余元,并向检察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承办检察官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后认为,林某某虽然涉嫌诈骗犯罪,但系受他人雇佣、指使参与诈骗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由家属代为退赃,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同时经对林某某的家庭情况进行考察,得知其既有两名子女需要抚养,亦有老人需要赡养。考虑到年关将至,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回归家庭,既有利于其自身悔过、改造,也能彰显司法温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因此仓山区检察院依法对林某某作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决定。

2022年1月28日,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到看守所将林某某释放,林某某在签署取保候审手续的时候表示,自己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感谢检察官提前给其重返家庭的机会,其自愿认罪认罚,争取早日回归正常生活。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准确落实,需要检察机关对每一个案件进行更为细致的审查,不仅对案件证据、案件事实全面把握,还要深挖案件犯罪背后的原因,综合评判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

犯罪嫌疑人兰某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22年1月12日被逮捕后,其父亲向被害人赔偿了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月29日收到其家属委托律师提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虽然兰某某有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酌情从轻处罚情形,但其曾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2月2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次犯盗窃罪,系累犯,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社会危险性,依法对兰某某作出羁押必要性审查不予立案决定。

“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一方面要体现司法的温度,给予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合法合理的援助,以人性慰人心。另一方面要坚持法律的力度,决不允许法外开恩,决不能以牺牲公平正义为代价。”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世如表示。

2021年,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共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8人次。在办案过程中,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整合资源,创新办案机制,既从严把握,保证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公正和公信,又体现人性化理念,最大限度保障犯罪嫌疑人司法救济的实现,更好地推进检察环节“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彰显检察司法温情。(雷群 陈敏臻 黄亮)

(责编:吴舟、张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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