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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积极鼓励团体标准发展  社会团体每年最高可获25万元资助

2022年05月06日17:04 |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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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厦门5月6日电 (张萌)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市明确,今后五年内,制定优秀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每年最高可获25万元的资助。

根据《指导意见》,厦门市将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选择部分社会团体、企业承担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项目,并按相关规定予以资助。其中,对通过试点考核验收的项目,按照国家级、省(市)级分别一次性给予25万元、15万元的资助;对于验收后被确定为推广示范的项目,在示范年度内则按国家、省(市)级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5万元的资助。

《指导意见》明确,鼓励社会团体参与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工作,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企业作用,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并公布本行业需要公开的标准清单和标准的关键指标清单,并指导企业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对具有水平先进、创新性突出等特点,有3家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用且有效实施一年以上,且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专家评审认定为优秀的团体标准,将给予该社会团体5万元/项的资助,符合地方标准制定要求的可积极采信为厦门市地方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鼓励支持社会团体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同时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支持领军企业联合科研机构、中小企业等建立标准合作机制,对于开展标准对标达标工作的企业、被确定为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将按照规定予以资助。

针对团体标准应用方面,《指导意见》鼓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等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投标等工作中应用团体标准。其中,鼓励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特点指导本行业团体标准的制定,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开展标准对比、评价与咨询服务,鼓励将实施效果良好、符合制定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有效期五年,旨在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团体标准的发展,激发社会团体和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团体标准的活力,促进新型标准体系的构建。

(责编:林东晓、张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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