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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款专用保障农民工权益 厦门人社部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首次划拨执行款

2022年05月09日1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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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人社、法院等部门通过农民工工资案件联调联处工作机制,顺利将一项目施工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25万余元划拨给了法院账户,并促成涉及劳动争议双方——项目施工单位与18名农民工达成执行和解。

据悉,这也是自2021年11月1日《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以来,厦门市首起通过人社部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划拨执行款以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案例。

“工资保证金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能起到兜底作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厦门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规定》,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须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且该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除用于清偿或先行清偿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同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据介绍,这起案例缘于当地一工程建设项目的18名农民工,被施工方拖欠工资合计558900元,且经当地劳动仲裁后仍未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1月起,当事人陆续向同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经法院财产调查发现,虽然该企业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其有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55605元和尚未到期的质保金50万余元。根据联调联处工作机制,法院立即联系厦门市劳动监察支队等部门,并于3月30日依法向厦门市人社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扣留该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利息,并将其划拨至法院执行款账户。

“依照规定,该企业缴交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55605元,且该笔保证金自2021年10月25日起由厦门市人社局管理。”厦门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迅速查明施工单位账户被冻结、农民工工资无着落且已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等事实,该局立即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动用程序,由欠薪单位提出动用承诺,并从厦门市人社局工资保证金账户直接划拨该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至同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以保障该案高效执行。4月19日相关款项全部划拨到位后,同安区人民法院经多次协调沟通,最终促成当事双方于近日达成执行和解。

“从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到保证金划拨到法院账户,仅费时15个工作日。”厦门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起案例也是厦门人社部门贯彻落实福建省委、厦门市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部署,高效化解劳动纠纷,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今后,该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司法部门沟通协调,不断完善农民工工资案件联调联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好工资保证金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兜底”作用,持续推动厦门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来源: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编:陈楚楚、张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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