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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企业、稳就业、防失业 厦门人社部门出台8条措施帮助企业及职工缓解压力

2022年06月03日1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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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厦门市人社部门印发实施《关于援企业稳就业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出台8条举措,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解决困难、缓解压力。2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上述举措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据发布会介绍,在实施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方面,厦门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在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缴纳部分由0.5%下调至0.3%,该市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同时,为鼓励企业吸纳新成长劳动力,《通知》进一步明确,企业在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或该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费并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2个月及以上的,将按每人5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招工奖励。此外,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将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其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在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方面,厦门市将缓缴政策受益范围进一步扩大到22个国家公布的困难行业。相关行业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其中,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来源: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编:林东晓、张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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