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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法而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沈瞿和
2022年12月16日1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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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2021年5月颁行的《乡村振兴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直接以“乡村振兴”命名的法律,与2018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共同构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标志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迈入依法实施的新阶段。《乡村振兴促进法》着眼于促进乡村振兴政策措施和制度设计,从法律上明确了促进的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强化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职责和任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防止法律政策在各地执行过程中走偏或走反,确保乡村振兴在中国特色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行稳致远。

全面乡村振兴关键是依法解决“人”的问题。乡村振兴主体是农民,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具体体现。农民应成为乡村振兴直接推动者和参与者、乡村振兴发展成果优先享有者、乡村振兴战略主动宣传者。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要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农业项目集约实施过程中要征求申请人意见、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村庄撤并等乡村布局调整必须征得农民同意。规划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时,要尊重农民意愿,突出本乡本土的风貌的保留与传承,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和整治提升。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增强乡村干部村民法治意识,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培育乡村法治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提升新时代农民素质。培养高素质新型农民,不拘一格吸引在外乡贤和优秀人才回乡干事创业;创新村委会决策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退休公职人员和乡贤恢复原集体组织成员身份,以吸引乡村振兴所需人才回归。

全面乡村振兴重点是依法解决“财”的问题。福建省是生态文明示范区、国家林业碳汇交易试点之一。深化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认林地林木抵押登记效力,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将金山、银山变现为控排企业抵消碳排放的可兑现的林业碳票,将村民和村集体持有的林草作为林业碳汇资源,交易实施主体与村集体协商按约定比例共享,为乡村振兴事业投入持续发展资金。扩大碳汇交易适用范围,在全省全面适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林业碳汇损失赔偿制度,推动生态环境侵权人自愿通过认购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优化乡村营商环境,通过精准法律公共服务,以市场化方式,商业化模式吸引社会资本下乡。发挥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的特别法人作用,明晰乡村集体所有制产权,鼓励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集体入股等形式办公司,激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的内部活力。

全面乡村振兴核心是依法“物尽其用”问题。循法用好乡村的耕地、农房、种质、生态等资源,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和资源增值收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激活农村土地资源,健全抛荒地复垦流转机制,依法促进其规模化经营。依法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整治腾出的原住宅用地收归村集体所有,收储、整合作建设用地储备;经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市场化方式使用。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根据乡村的历史文化、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当地的产业,宜渔则渔,宜养则养,宜菜则菜,宜果则果,宜菌则菌,宜药则药;加强地方性立法具体细化一地一特产或出台相关配套制度,鼓励申报地理标志和绿色农产品,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在挖掘生物种质资源和森林、海洋食物资源发展潜力的同时,加强污染源头防控,扎实推进“餐桌污染”治理,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贯彻新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扩大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保护福建省名特优农产品的“基因芯片”。依法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福建省乡村振兴条例》专章规定了数字乡村建设。站在新时代起点上,以数字赋能推动农村智慧治理,将治理资源向基层下沉,变“多网”为“一网”,聚焦协同高效,实现基层问题、群众诉求“一网兜住、一网打尽”,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创新治安防控机制,深化“雪亮工程”实战效能,依法利用大数据自动锁定、精准打击特定违法行为,预测、管控可能违法行为,及时处理社会违法行为,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党的领导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根本保障。《乡村振兴促进法》看似“软法”,但其中包含不少带有强制性、底线性的硬约束、硬杠杆。全面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具体化、法治化工作机制。强化党政干部做好“三农”工作的法治思维与法治能力,完善权责清单,划定规矩底线,更具体、更明晰地廓清乡村振兴什么可以干,什么不能干法律边界。制定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办法,实行“工分+排名”实绩考核机制提升干部精气神,鼓励干事担当。落实乡村振兴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建立有效的常态化督查检查制度,抓紧、抓实乡村振兴的实绩考核,以督察促进整改、以监督促进治理,坚决防止乡村振兴中有法不依,无序推进的问题。关怀乡镇公职人员,建立村干部任职年限与相关待遇挂钩激励增长机制,从同工同酬、职级晋升、后勤保障等方面切实提高基层公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作者: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福建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教授

(责编:陈楚楚、张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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