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锦坤被公诉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锦坤(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漳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锦坤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锦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2022年7月消息,黄锦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福建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2年12月消息,黄锦坤被开除党籍。经查,黄锦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组织原则缺失,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组织人事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官不廉,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对配偶失管失教,家风败坏;贪欲膨胀,胆大妄为,利用长期担任“一把手”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锦坤简历
黄锦坤(资料图)
黄锦坤,男,汉族,1957年2月出生,福建古田人,大学学历,1982年2月参加工作,197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2月至1983年12月,历任古田县杉洋公社干部、党委副书记、书记;
1983年12月至1985年12月,任古田县委常委、杉洋公社党委书记;
1985年12月至1987年11月,任寿宁县委副书记;
1987年11月至1993年4月,任福建省总工会宁德地区办事处副主任(其间:1991年11月至1993年4月,挂职任同安县委副书记);
1993年4月至1996年11月,任同安县委副书记;
1996年11月至2003年8月,任厦门市杏林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
2003年8月至2003年10月,任厦门市集美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
2003年10月至2007年1月,任厦门市集美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2007年1月至2011年6月,任厦门市集美区委书记;
2011年6月至2013年3月,任厦门市集美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
2013年3月至2015年2月,任福建省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副书记(正厅级);
2015年2月至2017年1月,任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7年1月至2019年3月,任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019年3月,退休。
(简历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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