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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助推民企“轻装稳行”

2023年03月07日1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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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行稳致远的压舱石。

近日,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刘某某、某软件公司串通投标一案过程中,促使该企业负责人认罪认罚,帮助企业重回正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开示证据,促使“认罪认罚”

“我也是为了公司能够多拿项目,情急之下才采取了非常手段。如果没有这笔钱,我们公司可能就要面临管理层流失、资金链断裂等危机。”刘某某事后坦言道。

该案中,刘某某主动投案后能够如实供述采用围标手段串通投标的犯罪事实,却在违法所得问题上三缄其口。承办检察官遂引导公安机关重点围绕项目成本和盈利问题补充侦查,并对主要证据进行开示。面对摆在面前的铁证和检察官对违法所得应予收缴的相关法律阐析,刘某某主动退出40万余元违法所得。

调查走访,主动“把脉问诊”

“涉案企业现状如何?”带着这样的疑问,承办检察官深入涉案企业走访调查,问企所需,知企所盼。从中了解到,该企业是小型科技公司,为30余名中青年提供了就业岗位,疫情期间虽遭遇经营困境,却始终能够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无劳动纠纷和拖薪、欠薪行为。但与此同时,检察官也发现该企业存在着诸多可能严重制约企业发展的问题亟待规范和改进。

为了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该院从法律专业角度围绕企业经营和发展症结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治理措施,向涉案企业制发检察建议,为该企业防范和化解各类法律风险、提升发展质量提供了检察方案和司法保障。

公开听证,推进“阳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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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将案件办理公开在“聚光灯”下,置身于公众监督之中。鲤城区人民检察院供图

考虑到该案涉案金额不大,且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其经营的涉案企业在面临生存危机的情况下,仍多方筹借,积极退出违法所得,承办检察官据此提出对刘某某及其企业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意见,该意见在检察官联席会议上得到一致认同。

公平正义需要强有力的社会监督,公开听证是“阳光司法”的试金石。为此,该院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将案件办理公开在“聚光灯”下,置身于公众监督之中。

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工信局代表等担任听证员,公安机关承办人、值班律师、刘某某以及涉案企业诉讼代表人等参加听证,在全面了解案件及企业情况后,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刘某某及其企业作出不起诉处理,并为该院在依法履职基础上切实维护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经营的做法点赞。

检察宣告,强化“说理释法”

案件后续处理过程中,该院对刘某某、某软件公司的不起诉决定进行检察宣告,使法律不仅仅停留于纸面,更切实转化为检察机关对法律的阐释和社会各界对涉案行为的评判,加深刘某某对法律和规则的敬畏之心,重回依法竞争、拼搏发展的经营正轨。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围绕区委“1345”总体战略,积极探索在案件之外找准检察履职结合点、着力点,联合区工商联共同制定《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 泉州市鲤城区工商业联合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十二条措施(试行)》,在“亲清护企”联络点等线下护企基地基础上,探索开设掌上检察服务企业板块,为民营企业“轻装稳行”保驾护航,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更多检察力量。

(责编:易雪妍、刘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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