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兆茀:构建“三三制”检务督察新机制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刊登了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署名文章《“三三制”工作法促检务督察职能充分发挥》,全文如下——
近年来,马尾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务督察工作,克服基层院院小人少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探索总结出了“三三制”工作法,即构建“三专”工作模式、建立“三强”纠偏机制、锚定“三化”督察目标,充分发挥检务督察职能,有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发展。
构建“三专”工作模式,强化力量保障
设立专业机构。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在“四部一室”五个内设机构外,单独设立检务督察办公室(以下简称检督办),由检察长直管、一名党组成员专职分管,检察长常态化听取重大事项督察情况的汇报。检务督察干警可以列席重要会议、开展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建议等。
配备专职人员。检督办设有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共有专职人员3名和兼职人员2名。其中,包括1名员额检察官、3名检察辅助人员和1名聘任制书记员,人数同办公室、政治部等内设部门基本持平。为方便履行职责,2名检督办副主任分别由办公室副主任和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兼任。
构建专业模式。理顺工作职责,规定检督办除承担执法督察、追责惩戒、内部审计等职能外,还承担政务、党务、效能、作风督察等职能,实现检务督察对全院工作的覆盖。针对不同的工作类型,分别制定运行图,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
建立“三强”纠偏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强化党组决策督察。制定《党组决策执行情况督察工作规定》,授权检督办对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进行督察,督察结果直接向检察长反馈。2020年以来,检务督察办公室共介入督察党组部署的1000余项工作,提出整改事项79项,确保党组决策执行落实到位。
强化司法办案督察。在统一业务系统中为检务督察人员开通督察权限,对案件办理全流程进行督察,对督察发现问题发出督察建议,并督促整改、约谈承办人。
强化检风检纪督察。制定《检风检纪督察管理规定》,建立检风检纪督察立案调查制度,明确督察人员可以采取自查与督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廉政调查。近两年来,开展廉政谈话60余人次;开展检风检纪专项督察20余次,发现并通报违反考勤规定、会议纪律等问题31个,批评教育5人次。
锚定“三化”督察目标,增强督察刚性
推动检务督察制度化。制定《项目化督察工作细则》,对督察工作的立项、原则、方式、措施和责任追究等予以明确界定。同时,建立《马尾区人民检察院内部审计工作细则》《违反检察职责线索移送办法》等制度10余项,进一步规范督察程序,增强督察工作的权威和公信力。
推动督察工作品牌化。在开展日常检务督察工作的同时,集中精力在品牌亮点、精品案件上求突破、增成效、提层次,先后推出“七表一分析”“‘廉督建’风险防控”“检务督察令”等工作品牌和亮点。办理了“‘三个规定’促学”“信息专项督察”等一批典型督察案事例。
推动问题整改常态化。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发各类整改通知书15份,督促相关业务部门认领整改,并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通报。近两年来,检务督察办公室共约谈基建项目经办人、党建工作人员等32人次,督促整改问题50余项;约谈业务数据指标部门负责人20人次,办案检察官11人次,督促整改问题46项。(程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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