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闭幕
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于11月23日闭幕。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祖翼主持会议并讲话。常委会副主任周联清、庄稼汉、李德金、檀云坤、江尔雄,秘书长黄新銮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常委会党组副书记陈冬列席会议。副省长林瑞良,省监委负责人,省法院院长金银墙、省检察院检察长侯建军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决定2024年1月下旬在福州召开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会期约5天。具体召开时间,授权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的决定》。
会议决定批准《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条例》《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规定》《南平市城市防洪排涝管理办法》《宁德市木拱廊桥保护管理条例》。
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任免名单。会议决定任命江尔雄为省政府副省长,接受其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任命姚丽青、吴元祥为省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因工作需要,免去林忠明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任命董宇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表决前,拟任命的省政府组成人员、省法院副院长作了供职发言。会议举行了任命书颁发仪式和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大会如期顺利举行;要做好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法规条例的学习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抓紧制定出台配套保障措施,确保法规全面有效实施;要认真研究组成人员对初次审议法规草案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把草案修改好、完善好。
会议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针对“十四五”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补短板、强弱项,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全力推动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加强问题原因剖析,完善审计成果运用,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要求,全面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优化资本布局,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做优做强国有金融资本,提升金融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的质效;要进一步充分利用我省古厝古建筑文化资源禀赋,赓续八闽历史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着力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增强种业创新能力,做优做强种业产业,打牢种业根基,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种业支撑。
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省人大各专委会成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省人大机关各部门、驻机关纪检监察组、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大工委负责同志、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同志列席了会议。
当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有关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记者 郑昭 朱子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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