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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醫養結合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出爐

2021年07月16日10:20 | 來源:閩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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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漳州市民政局等7部門公布《漳州市醫養結合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健全養老服務體系,打通醫養結合通道,為社會提供更多更好的醫養結合服務。

  《辦法》明確,適用於開展醫養結合服務的公辦、民辦(含外資)養老服務機構和醫療機構,包括養老服務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同址舉辦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同址設立養老服務機構,以及在養老服務機構建設醫療分支機構等。

  強化統籌醫養資源——

  優化機構設置。養老服務機構可以利用自有建筑、場地和床位,建設醫療或醫療分支機構﹔養老服務機構需要公辦醫療機構建設關口前移科室的,衛生健康部門應予支持﹔鼓勵養老服務機構交由醫療機構運營管理,明確新建、重建鄉(鎮)、村(居)醫療機構和養老服務機構,要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

  鼓勵機構建設。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服務機構,區分單位性質,分別向編辦、市場監管和民政部門申請增加“養老服務、培訓”等服務內容,並到民政部門備案﹔醫療機構新建、改建養老服務機構的,參照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給予運營補助和建設補助。利用現有閑置設施改建的,每張養老床位補助2000元﹔新建養老服務機構,用房屬自建的每張床位補助10000元,用房屬租用的每張床位補助5000元﹔收住自理和失能老人,分別依據年平均實際入住床位數,按2000元/床、2400元/床標准給予運營補助。

  改進醫保結算制度。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的醫療或醫療分支機構,符合條件的均可以納入醫保住院定點﹔公辦醫療機構在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的關口前移科室,自願提出申請並經審核達到公益性村衛生所醫保標准的,由醫保部門開通醫保延伸端口,參保人員就診參照公益性村衛生所普通門診報銷比例執行。

  實現醫療養老無縫切換——

  建設家庭病床。符合家庭病床建床標准的養老床位,由養老服務機構申請,經衛健部門核准,可以由公辦醫療機構開設家庭病床。

  建設醫養結合床位。醫養結合型養老服務機構,其對應的醫療機構具備醫保住院定點資質的,可以參照家庭病床相關規定辦理建床入院治療。

  擴大保障范圍。養老服務機構家庭病床收住范圍,包括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參保人員。

  豐富完善激勵政策——

  納入績效考核和薪酬管理。醫養結合工作在醫療機構績效考核中佔比不低於8%,在管理薪酬考核中佔比不低於8%﹔醫護人員在養老服務機構的診療按雙倍服務量計算﹔將在養老服務機構的工作業績納入年度考核內容。

  完善獎補措施。對市級醫養結合試點單位,每年開展一次綜合評估,確定3個第一等次,5個第二等次,10個第三等次,分別獎補15萬元、10萬元和5萬元。對綜合評估連續三年獲得第一等次的,額外獎補30萬元。

  明確優惠政策。養老用地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優先予以安排,出讓底價可按不低於所在級別公共服務用地基准地價的70%確定﹔對社區養老服務機構,依法給予相應的稅費減免﹔養老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享受居民價格政策。(記者 俞映雲 鄭斯楠)

(責編:吳舟、陳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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