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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法而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沈瞿和
2022年12月16日1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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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2021年5月頒行的《鄉村振興促進法》是我國第一部直接以“鄉村振興”命名的法律,與2018年以來中央一號文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共同構成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四梁八柱”,標志著我國鄉村振興戰略邁入依法實施的新階段。《鄉村振興促進法》著眼於促進鄉村振興政策措施和制度設計,從法律上明確了促進的工作體系和責任體系,強化了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推進鄉村振興職責和任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必須更好地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防止法律政策在各地執行過程中走偏或走反,確保鄉村振興在中國特色法治軌道上有序推進、行穩致遠。

全面鄉村振興關鍵是依法解決“人”的問題。鄉村振興主體是農民,是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在鄉村振興工作中具體體現。農民應成為鄉村振興直接推動者和參與者、鄉村振興發展成果優先享有者、鄉村振興戰略主動宣傳者。堅持農民主體地位,農村一二三產融合發展要維護農民根本利益,農業項目集約實施過程中要征求申請人意見、調動農民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村庄撤並等鄉村布局調整必須征得農民同意。規劃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時,要尊重農民意願,突出本鄉本土的風貌的保留與傳承,推進傳統村落保護和整治提升。基層民主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體現。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保障農民民主權利,增強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實效。增強鄉村干部村民法治意識,加強鄉村法治宣傳教育,培育鄉村法治文化,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全面提升新時代農民素質。培養高素質新型農民,不拘一格吸引在外鄉賢和優秀人才回鄉干事創業﹔創新村委會決策機制,允許符合條件的退休公職人員和鄉賢恢復原集體組織成員身份,以吸引鄉村振興所需人才回歸。

全面鄉村振興重點是依法解決“財”的問題。福建省是生態文明示范區、國家林業碳匯交易試點之一。深化福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確認林地林木抵押登記效力,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有序開展綠色信貸業務,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構建“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各界參與、市場化運作、可持續”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將金山、銀山變現為控排企業抵消碳排放的可兌現的林業碳票,將村民和村集體持有的林草作為林業碳匯資源,交易實施主體與村集體協商按約定比例共享,為鄉村振興事業投入持續發展資金。擴大碳匯交易適用范圍,在全省全面適用生態環境刑事案件林業碳匯損失賠償制度,推動生態環境侵權人自願通過認購林業碳匯方式,替代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優化鄉村營商環境,通過精准法律公共服務,以市場化方式,商業化模式吸引社會資本下鄉。發揮農村經濟合作社組織的特別法人作用,明晰鄉村集體所有制產權,鼓勵合作社根據發展需要,採取出資新設、收購或集體入股等形式辦公司,激發集體經濟組織自身的內部活力。

全面鄉村振興核心是依法“物盡其用”問題。循法用好鄉村的耕地、農房、種質、生態等資源,讓農民更多分享產業鏈和資源增值收益。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激活農村土地資源,健全拋荒地復墾流轉機制,依法促進其規模化經營。依法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整治騰出的原住宅用地收歸村集體所有,收儲、整合作建設用地儲備﹔經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依法通過出讓、出租等市場化方式使用。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鼓勵依法自願有償轉讓。根據鄉村的歷史文化、發展現狀、區位條件、資源稟賦,因地制宜選擇適合當地的產業,宜漁則漁,宜養則養,宜菜則菜,宜果則果,宜菌則菌,宜藥則藥﹔加強地方性立法具體細化一地一特產或出台相關配套制度,鼓勵申報地理標志和綠色農產品,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在挖掘生物種質資源和森林、海洋食物資源發展潛力的同時,加強污染源頭防控,扎實推進“餐桌污染”治理,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深入實施種業振興行動,貫徹新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擴大植物新品種權的保護范圍及保護環節,保護福建省名特優農產品的“基因芯片”。依法推進數字鄉村建設。《福建省鄉村振興條例》專章規定了數字鄉村建設。站在新時代起點上,以數字賦能推動農村智慧治理,將治理資源向基層下沉,變“多網”為“一網”,聚焦協同高效,實現基層問題、群眾訴求“一網兜住、一網打盡”,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創新治安防控機制,深化“雪亮工程”實戰效能,依法利用大數據自動鎖定、精准打擊特定違法行為,預測、管控可能違法行為,及時處理社會違法行為,震懾違法犯罪行為。

黨的領導是實現鄉村振興的根本保障。《鄉村振興促進法》看似“軟法”,但其中包含不少帶有強制性、底線性的硬約束、硬杠杆。全面落實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明確各級書記抓鄉村振興的具體化、法治化工作機制。強化黨政干部做好“三農”工作的法治思維與法治能力,完善權責清單,劃定規矩底線,更具體、更明晰地廓清鄉村振興什麼可以干,什麼不能干法律邊界。制定鄉村振興考核評價辦法,實行“工分+排名”實績考核機制提升干部精氣神,鼓勵干事擔當。落實鄉村振興工作年度報告制度,建立有效的常態化督查檢查制度,抓緊、抓實鄉村振興的實績考核,以督察促進整改、以監督促進治理,堅決防止鄉村振興中有法不依,無序推進的問題。關懷鄉鎮公職人員,建立村干部任職年限與相關待遇挂鉤激勵增長機制,從同工同酬、職級晉升、后勤保障等方面切實提高基層公職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作者:中共福建省委黨校 福建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教授

(責編:陳楚楚、張子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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