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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發改委、省市場監管局聯合提醒告誡:價格欺詐最高處300萬元罰款

2023年04月25日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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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旅游市場價格秩序,確保人民群眾度過歡樂祥和的“五一”佳節,合力營造福建放心消費、放心旅游的價格環境,進一步打響“清新福建”品牌,近日,福建省發改委、省市場監管局向全省住宿、餐飲、景區、交通等旅游服務經營者、各有關行業協會商會、各相關單位發出提醒告誡。

根據告誡書,嚴格自律,依法合規經營。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公開透明,嚴格明碼標價。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做到價目齊全、真實准確、標識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各旅游景區景點要嚴格落實門票價格及優惠政策,並在顯著位置做好收費公示。

誠實守信,禁止價格欺詐。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嚴禁低標高結、虛假折扣、誘導交易、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

合理定價,禁止哄抬價格。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令行禁止,不越紅線底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最高可處5000元罰款﹔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對價格欺詐行為,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哄抬價格行為,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

相關經營者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切實規范價格行為。各有關行業協會商會要加強會員價格自律,促進行業品牌建設,增強行業競爭優勢。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價格違法行為,將從嚴從重查處並公開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責編:江葦杭、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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