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追蹤:購房者在福州晉安買到了“墓景房”,開發商隱瞞不利因素?
人民網福州5月17日電 (記者張子劍)近日,“福州一新房推窗見陵園”登上微博同城熱搜。福州一網友反映,2021年,其購買了位於福州市晉安區廈坊路的金地五四領峯商品房,在臨近交房時,他發現自己買的是“墓景房”。這讓該網友大失所望:“買房時,再三同置業顧問確認,在房子裡是否會看到陵園,得到答復稱看不到,才下決心買的。”
業主:置業顧問及開發商隱瞞不利因素
反映問題的網友是該項目6號樓15層的業主黃先生。他對人民網記者稱,新房將於今年9月交付,日前,收房心切的他提前進入小區察看情況。在屋門口的連廊上朝北望去,蓮花峰萬壽園(陵園)盡收眼底。
業主黃先生在新房門口的連廊向北拍攝,陵園(紅框內)清晰可見。受訪者供圖
見此情形,黃先生“心涼了一截”:“置業顧問不是再三強調我們這戶看不到陵園的嗎?”也正因之前得到明確承諾“看不到陵園”,黃先生“才選擇了以單價近2萬元的相對高價位購買了次頂層這套房”。
黃先生稱,在購房時已經知道項目北側存在陵園,因此反復同置業顧問確認,目的就是為了買一套“看不到陵園”的房子。
雖然目前無法進入房屋,但黃先生表示,從連廊北望的情況判斷,屋內北側也能看到陵園。“如果當初告訴我能看到,我不可能買的。”
黃先生告訴人民網記者,他在同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的同時還簽訂了一份“購房須知”,裡面明確提到“項目紅線外北側有蓮花峰萬壽園,可能有人流、燈光、噪音和視線等影響。”並標注了陵園位置。
但黃先生認為,購房時置業顧問堅稱其購買的房源“看不到陵園”,這份“購房須知”隻能說明有陵園的存在,對於購房者所購房源是否能看到陵園並未明確。
從黃先生提供的他與同小區3號樓5層、6號樓11層及6號樓16層三戶業主的聊天記錄顯示,他們同樣聲稱,“置業顧問說看不到陵園。”
基於此,黃先生稱開發商在銷售過程中,沒有盡到告知的義務,有意隱瞞了不利因素。
對於有網友稱“置業顧問的‘話術’不能全信,開發商也常在出現問題后‘甩鍋’給置業顧問”,黃先生認為,置業顧問銷售樓盤不是個人行為,作為開發商同購房者溝通的代表,其言行就代表了開發商的意志,不能以此為借口推脫。
開發商工作人員:已將問題反饋給公司領導
為求証黃先生所反映的情況,在金地五四領峯項目營銷中心,記者以購房者身份詢問。置業顧問陳先生詳盡介紹了項目周邊的區位情況,並明確指出,“項目北側存在陵園。”
金地五四領峯項目營銷中心。人民網記者 張子劍攝
但陳先生隨即表示,“一期僅剩尾盤,可以為您在二期選一套看不見陵園的房源。”於是,他幫挑選了二期2號樓702及6號樓807兩套房源。他表示,二期6號樓總高15層,北側已規劃數棟13層的人才公寓,后期建成后,8層北側應該會被遮擋,從而看不見陵園。而二期2號樓則靠南側西面,7層位於中間樓層,“墓景”會被北側的3號樓等建筑遮擋。
金地五四領峯俯瞰效果圖。項目置業顧問供圖
對於“墓景房”輿情,陳先生表示,網友這樣的調侃很正常,說的人多,真正看過項目的人卻少。“能看到陵園的房源,我們都會告知業主。項目賣得好,‘樹大招風’,基本上都是附近的競爭項目在‘搗鬼’。”
在項目營銷中心沙盤旁的顯眼位置,人民網記者看到了一塊項目“紅線外不利因素”告示。告示中明確指出,“本項目紅線外西北側有蓮花峰萬壽園(陵園)”,並對陵園位置進行了示意標注。不僅如此,該告示中還注明了項目南側的福州繞城高速、北側的唐忠懿王陵等容易引發關注的因素。
對此,黃先生稱,購房時並未看到營銷中心有“紅線外不利因素”告示。並稱,是業主們反映問題后,開發商才展出該告示,同時置業顧問也統一了“話術”。
金地五四領峯項目部一位工作人員對人民網記者稱,已將業主反映的問題反饋給公司領導。
截至發稿前,人民網記者未收到金地公司的答復。
律師:除非購房者証據確鑿,否則沒有勝算
對於存在明顯不利因素的樓盤,置業顧問是否都會主動告知購房者?對此,人民網記者走訪了福州主城區另外兩個目前在售且較為知名的、存在明顯不利因素的樓盤。
在位於福州市殯儀館北側的某項目營銷中心,置業顧問主動對記者告知了殯儀館所在的位置及距離,由於項目已近交付,置業顧問還帶領記者到所選房源實地查看,確認“看不到殯儀館”。而在該項目南面,另一個已交付但仍在售的某項目現場,在記者表示不熟悉周邊情況后,置業顧問並沒有直接說明周邊不利因素,而是在記者再三要求其詳細介紹周邊區位后,才告知項目北側存在殯儀館、精神病院及肺科醫院。
業內人士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表示,由於福州主城區三面環山的特殊地理環境,陵園多選址於山地,而隨著城市發展,居民住宅也越來越靠近這些區域。對此,一般做法是對周邊商品房地塊以較低廉的價格出讓,主要建設剛需型樓盤。“隻要價格合適,就會有人願意購買。”
另一位業內人士也表示,“出於職業操守和防止交付期間業主發現項目不利情況造成不必要的麻煩,開發商應當在銷售時,明確、精准告知購房者項目內外存在的不利因素。而置業顧問是否會冒著流失業績的風險明確告知購房者不利因素,則考驗開發商對項目的管理能力和責任心。”
面對網友的反映,福州市晉安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回復稱,購房人與開發企業雙方應通過協商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合同糾紛問題,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福建建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善理律師表示,此類案例並不鮮見。如果開發商沒有對不利因素進行清晰、充分地說明或約定,那麼購房人可以向開發商索賠。但如果開發商舉証証明已明確告知購房者不利因素,或如黃先生所說,雙方已簽有一份明確了包括陵園在內的不利因素的“購房須知”,則說明,雙方已對商品房的不利因素進行書面確認,購房者隻能按照合同約定接受現狀。
“在此提醒購房者,不能輕易相信置業顧問的口頭宣傳,要更多地發現、關注項目的不利因素以及合同等法律文書的明確約定。”劉善理說,就此事件而言,如訴至法院,除非購房者有錄音等確鑿証據,能証明當時置業顧問確實承諾“看不到陵園”,否則基本沒有勝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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