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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保護管理辦法  對鹽田實行分區保護

2024年02月22日09:38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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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福州2月22日電 (記者林曉麗)《福建省鹽田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2024年2月1日起施行。2月21日,記者從福建省工信廳召開的新聞通氣會暨宣貫會上獲悉,《辦法》明確了鹽田的分區標准,規定生態環境和生產條件較好、生產效率較高的鹽田,列為鹽田保護區,實行嚴格保護,同時將原治理控制區、控制廢轉區合並成鹽田控制區。

福建鹽田產鹽歷史悠久,制鹽工序遵循古法,晒制的生態海鹽顆粒晶瑩剔透,保留海水中的70多種微量元素,曾榮獲全國首張“生態海鹽”証書。全省現有鹽田面積7.18萬畝,主要分布在莆田、泉州、漳州等地。

據了解,《辦法》將近年來福建省在鹽田保護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上升為省政府規章,重點明確了“鹽田保護范圍和保護內容,各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鹽場企業的工作職責,鹽田的分類及使用情形,對鹽田保護管理的監督檢查”等四個方面內容。

《辦法》明確,因公共利益、國家安全需要佔用保護區內鹽田的,或者確需廢轉控制區內鹽田的,先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可行性研究后,報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實地核查、評估論証后作出決定。

《辦法》對鹽田佔用情形進行了規定,明確確需佔用鹽田的,應當按照先補后佔、佔補平衡的原則,補充同等面積、符合鹽田保護區功能的鹽田﹔沒有條件做到佔補平衡的,應當按照規定標准的2倍繳納鹽田佔用金。

(責編:關喜艷、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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