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權益保障條例將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
27日,《福建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經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將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條例》廢舊立新,由實施辦法改為條例,積極應對新時代社會發展需要,從福建省婦女權益保障的難點問題、薄弱環節、空白區域著手,增加福建特色和惠民條款,對婦女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作出制度回應,建立健全具有福建特色的婦女權益保障體系。
相較於普通勞動者,新就業形態女性勞動者權益缺乏有效保障。本次《條例》立法亮點之一,是在全國率先針對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女性勞動者權益保障作出規定,推動政府為其提供免費的兩癌篩查服務﹔增加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女性勞動者生育保險規定﹔要求互聯網平台企業在制定制度規則和平台算法時,充分聽取女性勞動者意見,應當考慮女性勞動者生理特點。
《條例》的另一亮點是增加生育支持和保障制度,減輕婦女和家庭生育負擔,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回應社會熱點托育問題,鼓勵發展托幼一體化服務,率先將國家鼓勵幼兒園招收的二至三歲嬰幼兒擴大至三歲以下﹔鼓勵有條件的社區、用人單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建立對依法保障職工生育權益用人單位的激勵機制,多方位多舉措緩解年輕人生育焦慮。
貧困婦女、農村婦女等是女性弱勢群體,《條例》從健康體檢、職業培訓、就業援助、救濟措施等方面,為女性弱勢群體增加實實在在的惠民條款。針對“外嫁女”權益兩頭空等農村婦女權益被侵害現象,《條例》完善婦女參與制定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和重大財產權益決定決議的程序性規定,重點保障婦女自主落戶權益、土地山林承包權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各項權益等重大財產權益。針對女性兩癌健康問題,《條例》規定政府應當每兩年至少組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婦女進行一次免費的婦女常見、多發疾病檢查,定期組織農村婦女進行免費的婦女常見、多發疾病檢查,推動為適齡女性未成年人免費接種宮頸癌疫苗。針對女性就業困難問題,《條例》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組織產后返崗、失業、殘疾、農村留守等婦女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採取發放婦女創業專項貸款、公益性崗位安置等措施,為就業困難的婦女提供扶持和幫助。(記者 鄭昭 朱子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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