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修订出台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2020年01月03日14:55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人民网福州1月3日电(林晓丽)近日,福建省对原《福建省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福建省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9年12月27日起执行。

据介绍,《办法》分为总则、定价成本构成、定价成本核定、附则四个章节,对原《办法》主要做了四点修订。

一是明确出租汽车运价定价成本监审实施主体。明确组织实施出租汽车运价定价成本监审的主体为“定价机关”。

二是新增出租汽车运价定价成本定义表述。明确出租汽车运价定价成本是指定价机关核定的经营者提供客运服务的合理费用支出,同时明确出租汽车运价定价成本是政府制定出租汽车运价的基本依据。

三是重新界定人员薪酬。明确驾驶员薪酬包括出租车驾驶员获得的货币形式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四是对修理费及动力消耗量进行了重新规定。对出租车修理费按不超过购车款的15%核定,同时明确规定由保险公司赔付的车辆事故修理费不得计入出租车修理费。对出租车以外固定资产修理费按不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2%实行上限控制。规定出租车各车型平均百公里动力消耗量一般不得高于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相关机动车辆百公里动力消耗量的1.1倍。

(责编:林东晓、张子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