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检察:立足一线“派+巡” 扎实推进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2020年07月03日16:44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社区矫正,是一种区别于传统监狱服刑的“非监禁”监外执行方式,从2003年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开始试点,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表决通过,社区矫正工作已历时16年。这期间,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贯穿始终——

日前,龙海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林检察官一早便赶往龙海市社区矫正中心,开始一天的工作。自从驻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官办公室成立以来。林检察官和她的办案组成员,每周都会有1至2天到矫正中心工作。

汇总、梳理上一周新收的交付执行档案;与矫正中心拟交付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核查比对;查阅近期社矫对象的惩戒情况……社区矫正中心的工作并不轻松。在忙碌一番后,林检察官确定了重点监督对象和需要巡查的司法所后,检察官们一行人又接着赶往司法所,开始查阅矫正对象的日常矫正执行档案。对于司法所的日常请销假、定位跟踪、考核签到等监管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核查;对发现的监管执法问题按照办案规程启动调查核实,提出纠正意见,并进行后续的跟踪监督。

正是得益于这种“派+巡”的工作模式,漳州市检察机关的社矫检察官们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矫正对象出现漏管、脱管。而这一良好局面,与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的设立息息相关。

如何更好地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彼时,面对这一现实问题,漳州市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将法律监督延伸到社区矫正工作一线,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也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2019年11月4日,经探索漳州市第一家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在芗城区挂牌成立。随后,漳州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现了辖区内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的全覆盖。

“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的设立,能更好地将法律监督延伸到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线,推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由定期化向常态化转变,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执法环节的同步动态监督。通过社区矫正信息互通互联平台,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精确把握社区矫正管理动态,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有序进行,形成法律监督与社会监管的执法合力。”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赵光介绍,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为检察官搭建的社区矫正专职监督、办案平台,是在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大背景下,漳州市检察机关在基层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中的尝试和探索,是检察机关融入市域治理、参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着力点,也是有效执行7月1日起实施的《社区矫正法》的具体举措。

检察官办公室成立至今,漳州市检察机关在实践中逐步明确了社区矫正检察官的工作职权和履职要求。

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沈延辉:“《社区矫正法》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门性法律,对于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区矫正法》也从国家立法层面明确了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的法律监督职责。下一步,我们更要在去年底成立驻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官办公室这个监督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监督职责,完善健全共建共治的市域社区治理,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质效。”

通过近半年来的工作实践,漳州市检察机关制定并基本完善了《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工作细则》,针对矫正中心和基层司法所的不同工作职责,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式和范围,在矫正中心实现一线对接,精准掌握入矫人员台帐、底数、重点监督对象,防止漏管;定期对司法所进行巡察,“接地气”式掌握社矫人员居住地核实、请销假、定位核查,防止脱管。

据统计,全市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成立以来,漳州市检察机关共开展社矫对象台帐核查比对176次,司法所巡察93次,重点督察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的社矫对象118人次,纠正社区矫正违法、违规15件次。

眼下,《社区矫正法》已正式施行,漳州市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方面的实践与探索也将踏上新起点。 (陈伟凯 阙开源)

(责编:林东晓、吴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