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宝妈来信感谢检察官人性化办案

2020年07月17日11:22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以后我一定不会再冲动,谢谢您给了我正视错误的机会,也谢谢您让我提早出来照顾孩子。”7月14日,福州市罗源县检察院检察官收到一封80后宝妈魏某某的感谢信。今年6月1日,魏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罗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被判刑的宝妈为何感谢检察官?原来魏某某去年6月因醉酒无故殴打他人,致使2名被害人轻微伤,被公安机关移送罗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被检察官提审时,她声泪俱下地说,当时是因喝醉酒一时冲动打了他人,现在悔恨万分,愿意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争取他们谅解。

为有效化解矛盾、减少犯罪后续影响,检察官立即启动刑事和解制度,组织被害人和魏某某家属进行释法说理,听取意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之后,魏某某家人及时支付了赔偿款项,被害人出具了书面谅解书,对魏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考虑到魏某某家中尚有两名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且其无违法犯罪经历、认罪悔罪,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无继续羁押的必要,罗源县检察院主动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今年4月16日将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当天下午就释放了魏某某。

“谢谢检察官,我真的知错了。在关押三个多月里,我每天都在担心我两个孩子起居饮食,现在我终于能回家好好照顾他们了。”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办完释放手续后,犯罪嫌疑人魏某某眼含泪光地对罗源县检察院检察官说。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院负责捕诉职能的部门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在侦查和审判阶段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直接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利于增强人权保障力度,提升司法公信力,既能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又能保证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同时还能节约司法成本,体现司法人性温度。

据悉,今年以来,罗源县检察院积极发挥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已变更强制措施3人,切实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程慧 叶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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