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为更好地对小陈进行监护督促、考察帮教,我把详细事项介绍一下……”7月17日,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刘娟依托其建立的“异地帮教”微信群,联通相距100多公里外的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未检部门、蕉城区教育机构人员、社工人员和涉罪未成年人小陈(化名,宁德人)的监护人,发起多方视频对话,开展未检帮教工作。
这是福州市检察机关首次运用“不公开听证+督促监护令+异地协作帮教”三合一模式,落实异地涉罪未成年人平等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通过异地协作帮教,实现每月定期回访、即时实地走访、实时连线跟踪,更全面地掌握犯罪嫌疑人生活、工作情况、思想动向、综合表现、家庭监管效果等,多方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
今年6月份,晋安区检察院办理了这起涉罪未成年人小陈伙同他人三次参与收购贩卖价总值为8600余元的被盗电动车案件,其行为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而小陈的社会调查报告显示:他的行为与其监护缺失有很大联系,原来他的原生家庭在三岁时碎裂,其跟随的父亲生意繁忙,关心陪伴甚至连管教都较少,致使他性格日趋内向,逐渐沾染抽烟、喝酒、玩手机网游等不良习惯,并长期和社会不良人员为伍,开始走上犯罪道路。在福州市晋安区案发后,小陈的父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他们谅解,深刻反思自身监护缺位对小陈的重大影响,表示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社工部门加强对小陈的监管,希望通过共同努力帮助小陈重新回归家庭和社会。
由于小陈到案后能够自愿认罪认罚,并渴望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晋安区检察院7月9日依法就该案召开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社工人员、被害人、司法监督员和承办检察官等参加了听证会,小陈本人也在听证会现场再次表明悔改决心。
在会上充分听取意见,考量涉罪未成年人生活阅历浅、法治意识淡漠等因素后,晋安区检察院对小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确定考验期限为六个月。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机关向涉罪未成年人小陈的父亲当场发出“督促监护令”并进行了训诫。之后就有了本文开头多方微信视频联通的一幕,晋安区检察院及时连线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心理咨询师和社工人员同时在线,共同为小陈的家庭提供专业帮教。
而在此之前,承办检察官就如何开展异地协作帮教还做了大量工作。因小陈的户籍地、日常学习、生活都在宁德市蕉城区,晋安区检察院将委托开展考察帮教工作的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蕉城区检察院后,经反复磋商确定了异地帮教初步方案,蕉城区检察院为小陈聘请了具有心理咨询资质的心理咨询师和丰富家庭教育指导经验的宁德某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社工,对其家庭如何增强亲子沟通、重塑亲子关系提出针对性指导。同时结合小陈之前的学厨、销售茶叶经历,帮助其重新自我定位,做好未来的职业和生活规划,并继续自学感兴趣的计算机专业知识,提升就业能力。
“经过这次事情,我才认识到自己以前对法律的无知。现在我的生活很忙碌、很充实,家人都在身边的感觉很温暖,我会好好珍惜的!”目前,小陈在宁德其姑姑的餐馆学习烹饪、经营等技能,在其父亲的帮助下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检察官和社工人员也与其保持密切沟通联系,持续做好日常心理疏导工作。
“这次各方立足各自职能和优势开展的异地协作帮教,对于发挥检察合力、融合社会力量、进一步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晋安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喆如是说。(程慧 邱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