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检察机关五起公益诉讼案件入选福建省典型案例

2020年07月31日17:41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新闻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余杉芳摄
新闻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余杉芳摄

人民网福州7月31日电(余杉芳)30日,福州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福州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近年来,福州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和省检察院决策部署,将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并列为“四大检察”统筹推进,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突出问题,依法履职、狠抓办案、维护公益,主要办案指标位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列,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上半年,福州市检察院在行政公益诉讼方面,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544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46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102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12件,“等”外领域案件167件;在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发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4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件,发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3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5件,支持公益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

此外,福州市、长乐区、闽侯县检察院分别办理的五起公益诉讼案件,入选福建省十大生态保护领域和十大食药安全领域典型案例。分别为:鼓楼区检察院办理的规范医保卡使用案,获评最高检公益诉讼优秀检察建议;闽侯县检察院办理的食用油虚假非转基因标识案,入选全国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长乐区检察院办理的漳港海鲜楼排污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守护海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福清市检察院办理的食药罪犯未纳入失信黑名单案,获评全国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连江县检察院办理的渔业养殖污染案,获评全省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据悉,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福州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紧扣发展大局,加大办案力度,着力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发展。

(责编:林东晓、吴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