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工信厅印发《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部署做好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认定管理、示范推广工作。
《通知》指出,认定为省“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享受省级财政资金奖励。各级工信部门整合相关公共服务资源,对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入库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政策申报、融资支持、管理提升、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予以支持。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管理水平较高、质量效益优、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通知》指出申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符合在福建省登记注册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制造业中小企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速不低于10%并保持盈利;同时,企业应具备专业化程度、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福企网”申请列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并向所属设区市工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各设区市工信部门经过资格初审排查后,提出推荐名单报送至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将对推荐名单再次审核,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开展专项审计,提出拟认定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授予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据介绍,省工信厅将对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各级工信部门将积极推广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辐射效应。(记者 林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