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福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达到3万人以上

2020年09月12日10:03  来源:东南网
 
原标题:到2025年,福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达到3万人以上

“到2025年,全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达到3万人以上,农业重点县的行政村基本实现全覆盖。”近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印发《福建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进一步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壮大引领乡村产业发展力量,推动富民乡村产业发展。

鼓励扶持创业

引导返乡创业。遴选一批有资金积累、技术专长、市场信息、经营头脑和创业激情的返乡农民工,引导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发展特色种植业、规模养殖业、加工流通业、乡村服务业、休闲旅游业、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等,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鼓励入乡创业。引导一批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入乡创业,支持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引入智创、文创、农创等新业态,带动更多农民学技术、闯市场、创品牌,提升乡村产业的发展层次和水平。

支持在乡创业。挖掘一批“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等乡土人才,以及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等能工巧匠,支持创办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创响“乡字号”“土字号”乡土特色产品,保护传统手工艺,发掘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强化教育培训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将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纳入创业培训重点对象,支持有培训意愿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每年选送一批符合条件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参加高素质农民学历教育、高素质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专项资金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

提升产教融合水平。探索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开发特色专业和示范培训课程,大力推行互动教学、案例教学和现场观摩教学。开展“新农科”建设,推动新型农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支持高校围绕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需求,构建校内实践教学基地与校外实习基地联动的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完善就业领域公共实训基地,鼓励行业企业参与技能人才培养。

壮大创业导师队伍。组建专业化、规模化、制度化的农村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和专家顾问团,建立“一对一”“师带徒”培养机制。实施师带徒“引凤还巢”计划,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对接新型、实用项目。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优先选认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科技特派员工作、项目和星创天地建设。建立金融导师队伍,帮助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用好金融工具。

提供优质服务

创造便利条件。各地要在政务大厅设立农村创新创业服务窗口,在门户网站设立农村创新创业专栏,提升政务服务条件。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各类不合理的审批和许可事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农村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农村信息、交通、物流线路及网点等设施,健全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物流网络体系。建立“互联网+创新创业”模式,推进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在线、实时与资本、技术、商超和电商对接,利用5G技术、云平台和大数据等创新创业。

搭建创业平台。结合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项目建设,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产业集群及产业强镇、台湾农民创业园和中高等院校、大型企业、知名村镇等,着力搭建农村创业创新平台,培育一批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实训基地、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吸纳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入园创业。鼓励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按规定参加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对获评的基地按规定给予50万元补助。

资金扶持

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纳入创业资助项目评审,对返乡入乡创业的优秀项目给予3~10万元的资金扶持。

对入驻创业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可对厂房租金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额度减免。(记者 张立庆)

(责编:陈蓝燕、张子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