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交付执行难问题一直存在。该类罪犯在交付执行环节多因疾病被看守所拒收,从而无法执行刑罚,个别罪犯甚至在此期间再次犯罪,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针对上述问题,今年一季度以来,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清理专项工作,积极运用相关法规寻找该类罪犯交付执行的法律依据。
经多方查询,发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罪犯送交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有关工作规定(试行)》关于交付执行规定在实践中没有得到贯彻落实,导致该类罪犯无法依规进行交付执行。
据悉,罪犯吴某某因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7月被晋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而罪犯吴某某因患有艾滋病被取保候审,判决生效后因病被看守所拒收,并未及时将拒收情况上报。因此,8月20日晋安区检察院向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为提高对该类罪犯清理力度,使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得到切实执行,9月10日晋安区检察院主动牵头与晋安区法院、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召开联席研讨会。会上,各方深入学习该类罪犯交付执行相关法规文件,并就交付执行环节特殊疾病体检难点、该类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可行性、看守所拒收后的对接方式与上报机制等进行探讨交流,达成共识。
晋安区检察院为确保罪犯吴某某尽快执行刑罚,还积极与晋安区法院沟通协调,对罪犯吴某某开展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经审查,罪犯吴某某虽患艾滋病,但未出现机会性感染,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应予以收监。
晋安区检察院随即对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提供罪犯吴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病情审查结论与相关交付执行法律依据,督促其尽快将罪犯吴某某交付看守所。通过持续跟踪监督,罪犯吴某某已于2020年9月30日成功收监看守所。
截至10月18日,晋安区检察院共针对公安机关在交付执行环节的违规行为,向晋安区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成功促成收监患艾滋病、高血压和左眼失明等疾病罪犯2人,对患重度肺部疾病罪犯暂予监外执行1人。(程慧 邱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