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出台工伤康复管理办法 2021年1月施行

2020年12月01日16:45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人民网厦门12月1日电(林盈、张萌)2021年1月1日起,工伤职工可在临床治疗完成后申请工伤康复,助于恢复伤后生活自理能力、职业劳动能力和社会生活能力。康复费用将由工伤基金承担。12月1日上午,厦门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将施行《厦门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消息,并对《办法》内容进行解读。

此次《办法》明确并规范了工伤康复环节的各项工作,使工伤职工能在临床治疗完成后进行康复治疗,有助于职工提高创后恢复水平和生活质量,尽可能帮助他们回归家庭、社会和工作岗位。

据介绍,厦门工伤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都可向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申请。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需进行康复治疗。只有在完成工伤康复后,方可进入劳动能力鉴定及后续待遇核销程序,工伤基金将承担康复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规定,工伤职工在康复期内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康复住院期间,按照工伤医疗住院标准享受伙食补助费。此外,《办法》还建立了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机制,康复期超过3个月的职工将在中期就恢复情况接受再次评估,确认康复方案;而新建立的工伤康复双向转诊模式则为职工提供了更灵活的康复模式,职工能根据需要选择社区或其他康复机构进行治疗。

据了解,当前厦门市共有7家康复机构可为职工提供工伤康复服务。依《办法》制订的《厦门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和支付标准》,合计服务项目达104项,未来将继续探索定额付费等多种结算方式,促进基金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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