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厦门4月13日电 (张萌)“未经审批不得私自开设微信公众号”“不得以组织名义通过各类渠道要求单位工作人员投票、点赞及朋友圈转发”“不得以工作名义随意建群”……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严明政务新媒体使用纪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杜绝“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为基层各单位减负。
该《通知》共包含6项内容,它们分别是:第一,各单位未经审批不得私自开设微信公众号。同时规定,该局宣传教育处作为微信公众号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微信公众号的开通审核、运营指导、监督管理。
第二,微信公众号不得要求基层强制关注,不得将微信公众号使用与考核排名挂钩,不得单纯以粉丝量或完成转发、点赞、阅读量作为考核内容或通报完成情况。
第三,各单位不得开展《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及认定类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规定之外的评比表彰或网络投票评比活动;
第四,不得以组织名义通过各类渠道要求单位工作人员投票、点赞及朋友圈转发。
第五,不得以工作名义随意建群。建工作群前要经相关领导同意,发起人作为工作群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管理。一项工作不得重复建群,不得硬性要求点到、打卡。对临时性、阶段性工作群在工作完成后应及时解散。
第六,不得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法律法规规定的网络信息或者其他信息。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此番公布的政务新媒体使用纪律,旨在通过制度明晰,切实有效地减轻工作人员负担,同时提高政务新媒体的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