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检察院、同安区检察院联合厦门海警局共同举办“守护海洋资源,助力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福建省、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和检察官、海警执法人员及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参加放流活动,在鼓浪屿附近共同将近110万尾苗放入海域,以实际行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近年来,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的特点和趋势,厦门市检察机关坚持打击与修复相结合的理念,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对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非法捕捞行为人,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罚金、责令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增殖放流等多种措施进行经济惩罚,尤其是让案件当事人全程参与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真正在海洋生态资源领域的检察办案中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办案质效。
全程参加此次活动的被告人方某表示:“禁渔期非法捕捞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让自己承担刑事责任,得不偿失啊,以后坚决不能在禁渔期内捕鱼电鱼。”
2020年禁渔期间,厦门市检察机关集中办理厦门海警局移送的系列非法捕捞案,经审查作出不起诉决定5件8人,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12件23人,并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除根据刑事判决书承担刑事责任外,上述被不起诉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出资24.5万元购买鱼苗近110万尾,以此方式修复海洋生态环境。
检察人员走访海洋渔业局,与海洋水产研究所的专家研讨制定工作方案,经综合考量厦门水域特点、放流季节、鱼苗运输耗损等因素,最终确定此次放流品种为黄鳍鲷、黑鲷,并对采购的鱼苗进行了预验收。
鱼苗运至放流地点后,邀请多名专家对拟放流鱼苗的质量、规格、活力等进行全方位技术测评,并出具验收合格的报告。
检察官和海警执法人员共同监督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现场将黄鳍鲷、黑鲷鱼苗放入海域,放流持续2个多小时。
参与人员现场观看厦门市检察机关“守护海洋资源,助力生态修复”专题工作展示,并在“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展板上集体签名承诺。
增殖放流是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职能的延伸、优化生态环境的重要环节,也是践行为民办实事理念的具体体现,下一步厦门市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工作中将继续积极实践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守护海洋生态资源,为厦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