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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无红包”医院 福建卫健部门加大暗访和举报线索调查力度

2021年10月27日14:35 |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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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福州10月27日电 (钱嘉禾)今年4月,福建省卫健委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全省189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积极响应,加入第一批创建无“红包”医院行列。6月,15家省属医院集体挂上“无红包医院”的牌子,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相关链接接受群众监督。

福建省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活动开展至今,福建各地开展学习教育培训5525场,共计培训33万人次,开展宣传活动390场,开设宣传栏789个,发送廉洁行医微信、短信133647条,张贴标语、播放视频5164条,宣传典型事迹、先进人物1971人次,回访出院病人75万人次。

据了解,福建省创建无“红包”医院共分为三个阶段,其中4月至6月宣传发动,7月至8月自查自纠,9月至12月整改提升。

其中,9月到12月,福建各级卫健部门加大暗访和举报线索调查力度,明察暗访违规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为。对经查实的科室和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各医疗机构对照问题和薄弱环节,按期完成整改,健全无“红包”医院长效机制;同时,总结提炼创建经验,对创建成效突出的单位适时予以通报表扬,并可授予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优秀单位牌匾,使医务人员的好风气、好形象在人民群众心中扎根。

按《通知》要求,在完善机制处理方面,医疗机构要指定专门部门受理登记医务人员上交的“红包”、回扣。对一时无法拒收的“红包”,应在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或替患者缴纳医药费用,并及时告知患者。逾期不上交的,视同违规收受“红包”。

在完善出院回访方面,各医疗机构要将出院病人回访调查与满意度调查相结合,每个住院病人出院后1个月内必须开展调查回访,将“是否收取红包”作为重点回访内容。福建省卫健委将继续开展二级以上医院满意度调查工作,细化“红包”专项调查内容,将其列入医院评价重要内容。

在畅通投诉渠道方面,各级卫健部门、医疗机构应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统一受理包括“红包”、回扣问题在内的投诉举报。

在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方面,在福建省卫健委委托第三方开展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红包专项调查和收到日常投诉举报中,1年内医院被反映有以下情形并经查实(医院自查除外),将如下处理:收受“红包”行为累计3起(含3起)以上的,取消医院分管医疗、党风廉政建设的院领导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收受“红包”行为累计6起(含6起)以上的,实行问责,追究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主体责任,当年度医院评价不合格。

在严格落实处罚措施方面,收受“红包”、回扣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人员应做出以下处理:与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医德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收受“红包”、回扣行为情节严重的,按《执业医师法》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或直接给予解职待聘、解聘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编:林东晓、张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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