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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检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向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2022年01月05日11:46 |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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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基层检察院,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从人民脚底下的窨井盖安全,到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请假难,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实施了一系列有益探索。

刑事诉讼惩犯罪,公益诉讼促治理

2020年12月,办案检察官查看窨井盖失窃现场,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窨井盖管理。集美区检察院供图

准确适用法律,精准有效打击犯罪。集美区检察院在办理涉窨井盖犯罪案件时,准确理解和适用“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在办理赵某某破坏交通设施罪一案时,集美区检察院发现被告人赵某某多次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所在路段车流量较大,车速较快,其行为足以造成汽车、电动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应当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在提前介入阶段依法引导公安机关将立案的盗窃罪改往破坏交通设施罪方向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准确定性,查缺补漏,及时收集固定证据。

发挥审前主导作用,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在办理赵某某破坏交通设施罪一案过程中,集美区检察院充分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积极运用提前介入、捕后续侦、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等机制程序,向被告人赵某某释法说理,促使其认识到盗窃窨井盖不仅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还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自愿认罪认罚。集美区检察院收到案件七日内提起公诉,法院七日内判决,促进案件快诉快审快判,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更好地发挥刑罚的惩戒、教育、预防功能。

探索“刑事+公益”工作模式,形成法律监督合力。集美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四大检察”整体优势,在打击涉窨井盖犯罪行为同时,发现辖区内窨井设施被盗、缺失可能导致公益受损的案件线索,及时启动“刑事+公益”办案模式,由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调查相关线索,并组织召开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邀请区市政园林局、区公路局等多家单位参加,通过案例普法、送达检察建议助推城乡公共安全治理,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公共安全责任。

持续跟踪监督,落实整改情况。收到检察建议后,被建议单位表示将认真整改落实。区市政园林局回复更换1077个球墨铸铁防盗式雨水篦和290个球墨铸铁防盗式井盖,摸底排查出八类问题,集中整治存在隐患的17956个窨井盖。区公路局回复更换81个雨水井、4个雨水篦,修复调整15个雨水井、30个雨水篦,并加强排查整治工作。集美区检察院持续跟踪,并督促区市政园林局加强雨水井盖管理,开展市政道路窨井设施安全整改工程,在整改基础上再完成3400个防护网的安装,增设6000套信息牌与安全警示牌。办理的赵某某破坏交通设施罪一案入选高检院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办案质效。

监督社矫听民意,建章立制解民忧

2021年4月26日,集美区检察院向区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司法局针对现行请销假规定限制企业经营发展需求等问题,探索细化措施、简化流程等规定。集美区检察院供图

“走出去”深入基层,倾听群众诉求。群众的呼声在教育整顿中回应,群众的意见在教育整顿中解决。集美区检察院在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开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立足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能,深入社区矫正对象中听取民意。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多次反映跨区域外出请假难,比如请假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批准活动范围小等,致企业外出考察难、谈判难、拓展难,业务流失较为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和经营,呼吁检察机关帮忙企业解决难题。

“请进来”开门纳谏,征求群众意见。企业有所呼,检察有所应。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与否直接关系到“六稳六保”的落实,集美区检察院将请假难列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专门联合区司法局组织召开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座谈会,邀请8名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开门纳谏。区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区司法局分管副局长与代表们开诚布公,坦诚交流,代表们纷纷畅所欲言,针对简化审批流程、便捷请假程序等方面提出了十余条意见。

“出实招”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建章立制。请假审批难、外出难,主要原因是现行《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对请假审批程序只是原则性规定,操作标准不统一。为了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集美区院向区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区司法局针对现行请销假规定限制企业经营发展需求等问题,探索细化外出申请、外出审批、外出管理、外出销假、经营外出等规定。

集美区司法局采纳建议,通过集美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在全省率先出台了《管理细则》。《管理细则》共26条,详细规定了“经常性跨区域市县活动”的请假事由和审批流程等内容,于2021年5月14日正式施行。

“见实效”促进成果转化,实现三个效果统一。《管理细则》施行后,集美区检察院持续开展跟踪监督,推动规定落地见效,持续办好这一民生实事,实现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精准监督和促进民营企业生产恢复的有机统一。《管理细则》作为“我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受到了社区矫正对象及社会各界的肯定与支持。检察机关经验做法、工作成效为《福建省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出台,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被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发文件专题推广,被多家媒体宣传报道,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新时代新征程,集美区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为民情怀,聚焦民生关切,在依法办理各类案件的同时,积极延伸司法办案效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责编:陈蓝燕、张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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