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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

2022年02月26日11:03 |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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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着力提高重点领域监管执法水平,持续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全年共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250件,罚没款1989.76万元,同比分别增长35.87%、48.86%。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2022年春节期间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第二批示范性强的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厦门市思明区新东方教育培训学校虚假宣传案

处罚金额:100万元

基本案情:当事人通过网络、微信等方式,发布“新东方小中考双师课堂”等宣传内容,宣传该课程“线上2位主讲老师及线下18位课堂老师的模式开展教学”“主讲教师叶某香具有3年小中考一线教学经验,累计授课时长3000+小时,学员小中考得A率92%”等内容。经调查核实,上述课程实际授课人中仅3人持有生物学科教师资格证;其中1人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情况下,担任生物线上主讲、地理线上主讲;叶某香无教师资格证,也无证据证明所宣传的相关教学效果。自2021年4月17日开始至6月底,当事人将上述课程分2期进行上课,共有811名学员报名。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厦门上恩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宣传案

处罚金额:100万元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未取得办学许可的情况下,对外宣传“上恩音乐学院”“上恩中专”,宣传与台湾、美国等多所学校合作,能够提供继续教育的留学机会,实际上无法提供任何相关学校的合作计划书;宣传拥有30余名台湾教师任教,但实际仅有任教老师两名,并无法提供相关教学资历证明;当事人还在没有任何根据的情况下,宣传“最佳的训练机会”“最成功的儿童音乐教学团队”“最佳待遇的行业”等。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福州深耕壹零壹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混淆行为案

处罚金额:21.5998万元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未经北京壹灵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签订合作协议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荣誉、师资力量等做宣传,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北京壹灵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特定联系。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第十八条规定,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1.5998万元。

福建天宏创世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处罚金额:10万元

基本案情:当事人将备案的网站“http://www.tihone.com/”作为其主要网络宣传营销渠道之一。当事人通过该网站的公司简介页面发布“公司在福建拥有3所独立二级院校”“15所高校教学服务育人人才培养基地”宣传内容,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上述宣传内容的真实情况与宣传相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龙岩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处罚金额:50万元

基本案情:当事人于2018年9月-2018年12月期间,在销售阳光城檀悦楼盘第一期商品房过程中,其置业顾问以楼盘所在地属就读“教科院附属小学”“龙岩一中分校”片区等作为口头宣传题材向购房者进行宣传。经查,实际该楼盘划片月山小学、龙岩九中,且教科院附属中学还在规划,尚未开工建设。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龙岩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龙岩紫金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处罚金额:50万元

基本案情:当事人于2015年6月开始对外销售包括别墅在内的“紫金云熙”楼盘,并于2016年将已经装修的“1404”号别墅作为样板房对外展示。展示的样板房地下室1层半,负一层装修有:酒吧1个、书房1间、休闲厅1间;负半层装修有:台球室;一层装修有:会客厅;二层装修有:厨房、餐厅;三、四层装修有:卧室、卫生间。可将地下室与别墅住宅连通成套内使用。当事人通过销售人员介绍样板房展示方式,虚假宣传原规划设计用途为设备用房及停车用途的区域可改造成功能性区域并纳入产权套内功能使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龙岩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福安宏地置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处罚金额:50万元

基本案情:当事人为了更快销售商铺,向前来售楼部看房的消费者宣传其商铺是“买一层送多层拓展空间或买一层送一居”。经查,其宣称赠送的拓展空间实际上就是两层之间的泡沫混泥土回填区域,在规划许可上,该回填区域属不计容空间,不能作为商业、住宅等功能使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宁德市福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武夷山市彭某福虚假宣传案

处罚金额:100万元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经营珠宝玉器购物店期间,其销售员以假扮“富豪”老板或老板亲属等虚假身份向进店游客讲解玉器知识,其中,存在引人误解的虚假表述,并以各种虚假利益为诱饵,鼓动游客“捧场”,诱导游客购买玉器等商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三)(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厦门市思明区元亨翠裳工艺品店商业贿赂案

处罚金额:10万元

基本案情:当事人主营翡翠玉石类销售业务,其销售目标对象主要为旅行团游客,为获得旅行社在制定行程选择购物点时的竞争优势,向厦门某某旅行社支付较高佣金。2020年11月25日接待该旅行社导游张某带团16人至其经营场所购物。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规定,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82.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福建特斯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商业混淆案

处罚金额:1万元

基本案情:当事人于2019年11月11日成立,从事电动汽车充电桩等相关业务。该企业字号“特斯拉”为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第22864019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电池、电池充电器),该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当事人在经营中,将微信公众号更名为“特斯拉充电站”,并在公众号充电桩业务的内容宣传和充电桩照片展示中使用“特斯拉”中文标识,该中文标识与“特斯拉”商标权利人的中文商标在字体、结构、排列方式上基本相同,视觉上无差别。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规定,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责编:陈蓝燕、张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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