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福建省直公积金可支付新房首付款
据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号3月31日消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据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指导意见》,从4月1日起实施。根据《指导意见》精神,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了实施细则,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按流程材料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明确,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向省直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是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产权房、限价房以及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二是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已在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已签署《承诺书》。
三是符合省直公积金中心购房提取其他条件。
据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的案例分析,职工A在福州行政区域内某房地产公司楼盘看中一套商品房,意欲购买楼盘中的一套住房,房屋总价为300万元,购房首付款需支付房屋总价30%,即90万元,按原有规定需自筹资金支付首付款,新政策出台后,职工A及其配偶可以使用公积金(含住房补贴)账户余额直接支付首付款。
若职工A公积金账户余额为30万元,配偶B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5万元、住房补贴10万元,职工A和配偶B均缴存在省直公积金中心,则可使用这55万元直接支付该套购房的首付款。了解到房地产公司已在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且已签署《承诺书》,职工A和配偶B支付了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与拟提取公积金的差额(即90-55=35万),并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职工A和配偶B携带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交房款发票及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到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购房支付首付款业务。职工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省直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后,将55万元转入房地产公司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划转后的15个工作日内,职工A或房地产公司应向省直公积金中心补充提交完整首付款发票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新政策满足刚需职工最大限度直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A无需自行筹集55万元支付首付款,大大减轻了家庭购房资金压力。
另据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3月4日通告,截止2022年2月28日,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余额为256.72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为201.74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为78.58%。
公开报道显示,近期多地公积金政策“松绑”,明确放宽公积金申请发放政策,包括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等。
早前,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新经纬表示,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城市数量增多,充分体现当前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的导向,对于改善型购房需求的刺激或影响较大,体现了政策方面的惠民导向。
中国民生银行高级宏观研究员王静文指出,2021年以来,多地推出了边际放松限购限贷政策、降低按揭贷款利率加点、下调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等措施。预计2022年房地产政策的着力点将是对合理住房需求的支持,其中“新市民”是重要支持对象,而在“因城施策”导向下,不同城市可能会通过信贷、公积金等政策对刚需和改善性需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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