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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傅建飞:做实做好检察特色项目  服务保障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

2022年06月11日17:03 |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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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从检察机关的宪法法律定位、党委政府部署、自身职能发展等方面都要求检察机关必须把为大局服务作为一项重中之重。”近日,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傅建飞表示。2021年9月,福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奋斗目标,福州市检察机关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中心大局来谋划和推进,立足职能出台《关于服务保障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实施方案》,包含金融检察、知识产权保护、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等20项特色项目187条任务清单。

今年1月,根据福州市“两会”做大做优做强省会部署,一以贯之把20项特色项目作为重点,并通过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推动跟踪问效,切实为大局提供更优质、更精准检察服务,培育“督促监护令”“诉前圆桌会议”“福山福水检察蓝”“福州古厝公益保护”等特色亮点工作,形成品牌效应,在全省乃至全国推广。

以办案为中心 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市检察院极大鼓舞了企业家们为福州市经济发展做贡献的决心与信心。”今年5月23日,傅建飞等一行走进福州市企联,与部分企业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交流,了解司法需求,解答法律问题,省政协委员、福建融旗集团董事长施忠旗对福州市检察机关服务企业表示衷心感谢。“服务企业不是简单走访寒暄,而是要主动问需于企、精准摸清底数、用心帮扶解困。”傅建飞表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傅建飞介绍,福州市检察机关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将“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20项特色项目之一,包括营造诚信有序市场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台胞台企第一家园先行城市建设等。

“做实做细20项特色项目,必须紧紧聚焦办案这一主业,离开检察办案谈服务大局,永远都做不好、做不实、做不出彩。”傅建飞说。今年1-4月份,福州市检察机关依法起诉各类经济犯罪案件457件747人,件数同比增长35.6%,依法对各类经济犯罪案件不捕249人、不诉195人,监督立撤案30件,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1人,追赃挽损3亿余元,同比增长5倍,有力维护企业健康发展。在福州法务区设立优化营商环境窗口,挂钩100家企业,各基层检察院设立检察工作室、检察官联络室、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教育基地等服务企业平台。其中,马尾区检察院成立全省首家派驻中国(福建)自贸区检察室,创新推出“三度工作法”提升服务保障温度、力度和精度,经验做法被《法治日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推广。

以“我管”促“都管” 服务保障城市品质提升

今年4月底,福州市人大代表郑书鸿对福州市检察机关助力大樟溪流域水质提升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大樟溪是闽江下游最大支流,流经永泰县、闽侯县、福清市等辖区24个乡镇,2021年被列为福州第三水源,将向平潭综合实验区、长乐、福清等地供水。“作为服务保障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的20项重点项目之一,助力大樟溪水质提升在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提升城市品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傅建飞介绍。

2021年9月,针对大樟溪沿溪违规排污、非法取水、养殖污染等问题,永泰县检察院主动加强与大樟溪关联、交界地区检察机关沟通联系,成立大樟溪流域水质保护跨县区公益诉讼办案组,打造大樟溪水域水质检察保护联盟,形成整体治理合力。构建“河湖长+检察长”共治模式,充分借助沿溪监控设备、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及县河长办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线索。厘清企业排污、生活污水排放、非法取砂取水等监管部门职责,明确辖区内、辖区外责任,紧盯污染问题易发多发时间节点、地段,开展精准监督,有的放矢地推动问题解决。目前,已联合相关部门巡河4次,实地调查污染问题12次,召开专题会议6次,督促关停11家违规排污养殖场,大樟溪水质已达到地表水II类标准。

“城市品质提升关乎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下大气力抓紧抓实。”傅建飞强调。今年来,福州市检察机关针对影响城市品质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整治盗采海砂、福州古厝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问题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办理案件123件,与职能单位共建协同机制,以“我管”促“都管”为美好城市赋能,其中15个案件获评省级以上优秀、精品或典型案例。

抓前端治未病 服务保障社会治理现代化

福州是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如何在社会治理中贡献检察力量?傅建飞介绍,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坚持办案中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做一些,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深入剖析发案背后共性、深层次社会治理盲区漏洞,厘清个体、部门、行业责任,精准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助力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推动诉源治理、预防犯罪、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做到抓前端、治未病。

“一名未成年人过量饮用从超市购买的高度白酒后酒精中毒死亡。”2021年10月底,网格员报送的线索引起闽侯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是否涉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超市有没有责任?”“是否还存在类似问题?”带着这些疑问,闽侯县检察院随即开展走访调查,虽然涉案超市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辖区内售酒商家普遍存在向未成年人售酒、未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等问题,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

对此,闽侯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促使职能部门部署开展为期60天“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售酒商家 118家,集中约谈违规商家19家并签订《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制品承诺书》,督促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警示标识 3800余张,开展户外大型法治宣传活动,推动售酒商家规范经营,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1年来,在福州市检察院的推动下,福州市和8个县、区将落实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评机制,今年第一季度,共发出涵盖服务发展大局、推动依法行政、促进社会治理、守护公共利益等多项内容检察建议303份,检察建议回复率高达100%,福清市检察院和闽侯县检察院办理的以检察建议推动社会综合治理优秀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图文由福州市检察院提供)

(责编:林东晓、张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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