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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缴纳社保之名骗取老人财物  漳州云霄首起涉养老诈骗案件宣判

2022年06月24日14:48 |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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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上午,漳州市云霄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养老诈骗案件,被告人汤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案系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云霄县人民法院审结的首起涉养老诈骗案件。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汤某某在某公司担任出纳时,替许某某的二位亲属张某1、张某2代缴社会保险金,每年由许某某将相应钱款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方式转交给汤某某。2014年至2019年,汤某某不再担任该公司的出纳,每年仍以缴纳社会保险金为借口,向许某某骗取二被害人张某1、张某2的社会保险金,用于个人消费。经查,汤某某共骗取二被害人社会保险金共计人民币64200元,并导致张某1在符合领取社保年限时无法按时领取社会保险金,二被害人补缴社会保险时需缴纳滞纳金。案发后,汤某某于2021年4月8日被抓获归案,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80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为他人代缴社会保险等事由,多次骗取他人财物64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信息闭塞、求健康心切、安全意识较弱等特点,假借养老之名骗取公私财物,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以严厉打击。在生活中,老年朋友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轻易相信他人,特别要警惕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的各项违法犯罪活动,如遇不明情况,应及时向身边亲友、专业人士咨询;子女在平时要多关心老人的生活问题,多沟通、多交流,多做安全教育宣传,不给犯罪分子乘虚而入的空间。(图文由云霄县人民法院提供)

(责编:陈楚楚、张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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