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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四个维度,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陈忠禹
2023年01月17日1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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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这是着眼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的战略部署,为党探索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成功道路提供制度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自我革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要害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政治勇气和十年磨一剑的战略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形成了比较系统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

随着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不断深化,对党的制度规范体系的系统性、配套性、衔接性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党内法规是党的制度规范中的高级形态。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关键在于“完善”,旨在强调在已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基础上,聚焦自我革命的主题进行完善规范、健全制度、建构体系。立足党的自我革命伟大实践,应当从强化目标导向、动力支撑、主体内容、监督保障等四个维度来进一步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一、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聚焦目标导向

“壹引其纲,万目皆张。”目标导向是完善制度规范体系的根本性问题,有了正确目标导向就为制度设计、体系完善提供了价值牵引。党的自我革命的目标是,党始终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同一切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在不断的自我净化中始终保持健康的肌体、蓬勃的朝气,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进而探索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

目前,《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对上述党的自我革命目标导向进行明确规定,但是总体上其系统性、配套性上仍需要进一步加强。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首要任务就是进一步聚焦目标导向,将通过制度修改或制定进一步系统地、全面地、完整地将上述自我革命目标深度嵌入党的制度建设当中。加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建设,要把完善制度体系工作集中到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来,集中到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集中到探索破解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千秋伟业上来。

二、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明确动力支撑

动力支撑是党推进自我革命的驱动引擎。用制度规定将这种动力机制固定下来,有利于为在制度轨道上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源头动力”。自我革命,是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的总结;自我革命是党守初心担使命的政治自觉;自我革命也是我们党的赓续红色血脉和传承优良传统的思想自觉。

党的二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就从党的根本大法上确认了“坚持自我革命的宝贵历史经验”“弘扬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伟大建党精神”“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等内容,进一步从制度规范层面夯实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历史自觉、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

党章是从宏观层面上作出概括性制度规定,要从聚焦夯实动力支撑的维度来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还需要不断地将党的自我革命的历史经验、初心使命、伟大建党精神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个层面党的制度规范的立规目的、工作原则、重大制度和具体举措中。只有紧扣这个自我革命主题,不断地把上述正确目标导向转化为制度规范、确立为行动遵循,通过发挥制度的作用才能形成依靠党自身力量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推动自我改造、实现执政能力整体性提升的良性循环。

三、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充实主体内容

要解决自身独有难题,党必须通过自我革命,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不能提升执政能力和领导能力。如何增强“四个自我”能力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主体内容。虽然现有党内法规对增强党的“四个自我”能力进行多方面的制度规定,但是相对比较分散并呈现出碎片化的特点,不利于形成制度合力和综合效应。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就要重点聚焦每一个“自我”中的核心问题,精准推进制度建设,使得“四个自我”制度建设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才能从制度安排上更好确保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

“四个自我”既紧密联系又辩证统一,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自我净化是基础,其制度建设应当聚焦坚定做到“两个维护”、以“全周期管理”一体推进“三不腐”、创造性运用“四种形态”、廉洁文化建设等关键问题。自我完善是途径,其制度建设应当不断将实践成功做法和新鲜经验上升制度层面予以完善。自我革新是动力,应当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自我提高是目标,应当着重健全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责任体系,推进全面增强执政本领制度建设。“四个自我”制度建设必须聚焦目标导向、统筹兼顾、精准施策、系统推进。

四、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强化监督保障

强化对自我革命制度实施的监督保障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落脚点。要提升党的自我革命监督保障制度建设质量,就必须要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破解制度建设的中梗阻问题。

第一,从制度上确保纪检监察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制度设计上要解决“谁来监督纪委”“严防‘灯下黑’”的疑难问题,以落实制度监督方式强化组织信任,保证纪检监察干部的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第二,继续完善政治监督和巡视巡察监督制度。特别要提升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实效。探索建立政治谈话制度,落实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监督常态化、规范化。从制度安排上继续充分发挥巡视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战略性举措作用。

第三,要完善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互衔接制度保障。要完善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的制度,畅通外靠人民监督、内靠自我革命之间无缝衔接、相辅相成。

第四,建立起符合自我革命实际需求的党风廉政建设成效评价指标体系。这个评价体系包括政治生态状况、监督执纪工作状况、公众评价结果和党风廉政建设效果四个方面。通过这个评价体系可以为党风廉政建设成效乃至自我革命实践精准“把脉”、精准“开方”、精准“纠错”。加强对自我革命制度实施的有效监督,是把自我革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措施。

(作者为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教授)

(责编:陈楚楚、张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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