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福建生态检察“成绩单”发布
发布会现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供图
人民网福州6月6日电 (叶青卿)5日,在“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上,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福建生态检察“成绩单”。202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11件500人,提起公诉1072件1673人,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501件。
为服务保障绿色经济、海洋经济、文旅经济发展,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署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虛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制定出台《关于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海洋强省建设的意见》,海洋检察“五并”立体治理模式,获评第五届全省机关体制机制创新优秀案例、省绩效改革创新项目;与省文物局制定《关于建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全省检察机关与文化旅游等部门建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协作机制22份,在历史文化名城、不可移动文物等地设立检察联络点29个,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344件。
为持续凝聚生态保护合力,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出台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机制,获评“2022年度福建省十大法治事件”;联合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制度,加强重大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海上刑事案件的督办查办,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和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等;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治宣传203场,充分发挥法治教育基地的平台载体作用。
据了解,龙岩检察机关与紫金矿业集团探索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检企共建”模式,建成全国首个生态修复治理检察示范基地。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打造“岚岛检察蓝”海洋生态检察特色品牌,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第一名。
此外,在提升检查监督质效方面,福建省检察机关聚焦生态检察职能配置一体化,统一归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和刑事案件。福州、宁德两地检察机关助力宁德市政府打造海上养殖综合治理 “宁德模式”,入选中宣部“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海洋领域典型案例。福建省检察机关深化落实《守护福建海岸线生态检察协作机制》《关于建立闽江流域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九龙江流域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与广东、江西建立《粤闽赣三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省际协作机制》。省、市、区三级检察院在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联合设立 “湿地生态公益检察保护实践基地”。福建省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补植复绿”机制办案131件,补植林木面积 4060.3亩,提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793件。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会同省林业局出台《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工作意见(试行)》。全省共办理林业碳汇损失赔偿案件98件,引导认购林业碳汇1.4万吨、认购金额791万元。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瑜,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水树,省林业局一级巡视员谢再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总队长刘春荣等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就相关情况答媒体提问。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