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最高可获6万元奖励 《福建省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出台
2023年10月16日10:19 |

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10月11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明确,举报无证采矿、越界开采和破坏性开采等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并被处以行政或刑事处罚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和“实名举报”的原则,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关键证据、内容未被奖励实施部门所掌握。
举报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经查证为露天开采的,奖励0.5万元;经查证为地下开采的,奖励1万元;经查证既有露天开采也有地下开采的,按就高原则予以奖励;对举报重大违法行为,处罚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另行给予举报奖励5万元。
《奖励办法》规定,举报奖励实施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负有法定监督、发现、报告违法行为义务人员的举报,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由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举报等情况,不予奖励。
举报奖励实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身份信息、有关案情及接受奖励等情况;不得暴露举报人身份。(黄鹤湖 章巧灵)
(责编:江苇杭、刘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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