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两地通过一批人事事项【2】
11月27日,泉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事项,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事项。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黄克松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四十七条的规定,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因担任监察官职务,接受黄克松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仲栋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四十七条的规定,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因担任行政机关职务,接受刘仲栋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名单
任命张果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姚丽青同志辞去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因工作岗位变动,接受姚丽青同志辞去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张果同志代理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根据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泉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果同志代理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免职人员名单
免去方汉阳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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