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交通新規8月1日實施 駕車噪聲擾民罰款提至1000元

2020年07月29日15:35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人民網廈門7月29日電(陳博)日前,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對《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進行了“廢止機動車累計記分制度”“廢止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制度”等8處修改。《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修正案》)將於8月1日開始施行。8月1日起,在廈門市內開車時使用手機、平衡車電動滑板車違法上路、機動車噪音擾民等將被處罰。

開車違法使用手機罰款200元 記2分

隨著移動互聯網應用的普及,駕駛機動車時發微信、看導航、刷視頻的危害性,遠遠超過了傳統的開車撥打接聽電話。此前,相關法律法規僅規定了對駕駛機動車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或者觀看電視、抽煙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處罰,即處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以五十元罰款,存在處罰范圍過窄、處罰標准偏低、處罰程序存在爭議等問題。

廈門交警相關負責人表示,駕駛人在開車時,除了接打電話,看導航、編發信息、收發微信語音、刷微博、看朋友圈等都會分散注意力,導致駕駛人視野變窄、對周邊路況的感知能力下降等,極易發生危險。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7月26日,廈門共查處相關違法行為26079起。新規實施后,對於開車時違法使用手機行為除了罰款,還將被處於記2分的處罰。

平衡車違法上路將被警告或罰款200元

近年來,廈門市平衡車、電動滑板車上道路行駛的現象越來越多。此類車輛穩定、制動性能差,很容易出現使用者摔倒或者車輛失控的情形,上路行駛安全風險極大。

據了解,平衡車屬機動車,但無法登記挂牌,禁止上道路行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對“機動車”的認定,電動滑板車和電動平衡車都有動力裝置,屬於機動車,但因其不是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車輛,依法不能登記挂牌。電動平衡車操控性能差,速度快、危險性高,上路行駛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同樣的,超標電動自行車、“老年代步車”等也存在安全隱患。

廈門交警提醒廣大市民,新規實施后,在道路上使用平衡車、電動滑板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為了自身安全,不要駕駛此類無牌無証車上路。

機動車噪聲擾民罰款提高到1000元

《修正案》進一步強調,在用機動車噪聲排放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限值標准,並提高了處罰標准,對在用機動車噪聲超過國家限值標准的,從罰款200元提高到罰款1000元。根據相關規定,機動車在廈門島內禁止鳴喇叭,車外噪聲超過國家標准的機動車禁止在廈門島內道路及其他區的城市道路上行駛。

電動自行車應符合國家標准

根據《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廈門市對電動自行車採取登記上牌、限量控制、限制通行、違法重罰的做法。2012年,廈門市在島內對當時在用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並劃定了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的區域、路段,此后不再受理電動自行車登記﹔集美、海滄、同安、翔安四區依法受理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申請。

新規實施后,在廈門市銷售和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國家標准。禁止改變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外形尺寸、最高時速等參數。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國標、未取得3C認証,依法不能注冊登記並上道路行駛。

(責編:吳舟、陳藍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