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槍可以繼承嗎?閩清這個人被起訴了

2020年07月30日17:35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6月4日,閩清縣檢察院依法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對犯罪嫌疑人嚴某向縣法院提起公訴。

原來今年1月22日晚上,家住閩清縣某鎮的錢某在清點自己圈養的黑山羊時發現少了幾隻,便開車外出尋找。途中,錢某所駕駛汽車的車輪被路邊石頭卡住,正當他下車准備搬走石頭時,突然看到一名可疑男子騎著摩托車往山林方向行駛,該名男子頭部戴著探照燈,似乎正在搜尋什麼。錢某懷疑男子意圖竊取他養殖的黑山羊,於是一路驅車跟隨。不久,該男子發現有人尾隨,慌亂中停下車來打算沿原路返回,被緊隨其后的錢某攔下。錢某質問他為何在夜間一人進山,男子神色緊張地應答“沒做什麼”。

錢某在對話過程中發現該男子的摩托車上綁著長條塑料編織袋,從編織袋開口處隱約可見像是槍管一樣的東西,便懷疑男子摩托車上藏有獵槍。隨后,男子調轉車頭倉皇逃跑,錢某立刻駕車跟隨,並報警說看到一名男子疑似攜帶槍支,正駕駛摩托車進入白中鎮街道。跟到一處院落時,錢某見男子停車於是也下車查看,正巧看到他從摩托車上取下裝著槍狀物的編織袋,並將該編織袋藏在樓梯口旁房間門后。隨后,公安機關在該男子住所查獲一支獵槍,並將其抓獲。

經查,該名男子姓嚴,其父親生前擁有獵槍以及持槍許可証,其父親去世后嚴某誤以為自己可以繼承持有獵槍。案發當天,嚴某想利用這支獵槍上山獵取一些野味制作年夜飯,陰差陽錯間被外出尋羊的錢某發現,最終難逃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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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程慧 黃巧仙)

(責編:林東曉、吳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