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野生動物資源,7月21日福州市永泰縣人民政府正式發布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以及禁獵工具和方法的通告。通告明確自今年7月1日起,永泰縣全域禁獵5年,公布了禁獵對象,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嚴格把控獵捕申請等事項。而在此之前,永泰縣檢察院為轄區內野生動物所做的司法保護工作,終於有了一個圓滿的階段性成果。
永泰縣地處山區,因森林及野生動物資源比較豐富,當地人素有食用野生動物的陋習,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現象曾屢禁不止。2019年4月,永泰縣公安機關查獲2起涉嫌非法販賣野生棘胸蛙(俗稱“石鱗”,國家“三有”野生動物)、野豬肉的案件。由於該案發生地無法確認是否發生在自然保護區域(即法定禁獵區)范圍內,也無法確認是否違反法律規定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根據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不能定罪量刑,最終公安機關隻能給予涉案行為人行政處罰。
因此,2019年11月7日永泰縣檢察院向永泰縣人民政府發出關於加強野生動物保護的檢察建議書,建議縣政府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進一步完善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規定,並重點就建立嚴格的禁獵制度,設立禁獵(漁)區、禁獵(漁)期、明確行獵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提出建議。縣政府高度重視,將該建議交縣林業局和農業農村局辦理。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后,採納永泰縣檢察院建議,於今年7月21日發布《永泰縣人民政府關於發布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以及禁獵工具和方法的通告》,更有效地保護自然環境和生物多樣性。
今年疫情發生后,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依法嚴懲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永泰縣檢察院發揮檢察職能,聯合縣法院、公安局、林業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今年3月13日制定出台《關於健全野生動物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銜接機制的實施意見》,進一步細化和明確了相關部門懲處破壞野生動物違法犯罪案件的分工及移送協作程序。
3月31日,永泰縣檢察院提起福州市野生動物保護領域首例刑事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並率先創新開展生態修復社區矯正,督促犯罪分子認真履行《野生動物保護令》。同時聯合社會力量,充分利用電視、報紙傳統媒介和“兩微一端”等新媒體進行野生動物保護法治宣傳。
4月1日,該院還在永泰縣大喜村“鷴來谷”觀鳥基地設置野生動物(鳥類)保護聯系點,通過增強與民間護鳥組織溝通協作,加強對鳥類等野生動物的保護,助力永泰縣創建全國生態文明示范縣。(程慧 吳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