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教育部和省政府有關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部署,推進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福建省教育廳日前制定了《福建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辦法》明確,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體育與健康、藝術等13門科目,若藝術用音樂、美術替代的,則共計14門。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兩類。13或14門科目均設置合格性考試,其中外語科目合格考試原則上應選擇英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另外設置選擇性考試。選擇性考試在物理、歷史2門中選擇1門,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4門中選擇2門。其中物理、歷史採用原始分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
考試內容與方式
考試內容以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准(含學業質量要求)和國家相關教學文件為依據。堅持立德樹人,科學設計命題內容,注重學科必備知識、關鍵能力、學科素養、核心價值的考查,著重考查學生獨立思考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合格性考試范圍為各科目要求的必修課程內容,選擇性考試范圍為必修課程和選擇性必修課程的內容。考試命題要堅持立德樹人,緊密聯系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經驗,有機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依法治國理念、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創新能力內容,在全面考核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注重考核學生獨立思考和運用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做到題量適度、難易適當。
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合格性考試實行書面閉卷筆試,考試時長不少於90分鐘,其中外語科目含聽力考試,英語聽力將適時採取聽說方式考核、採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通用技術7門科目合格性考試均實行書面閉卷筆試,信息技術科目合格性考試實行無紙化上機考試,考試時長不少於60分鐘。
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科目合格性考試,包括學科素養和技能測試,物理、化學、生物、通用技術科目另設實驗(實踐)操作合格性測試,考試要求和時長等省級另行制定標准和要求。
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選擇性考試均實行書面閉卷筆試,考試要求和時長另行公布。
考試組織與實施
普通高中在校生須參加所有科目(含操作測試項目)合格性考試。准備參加6月份高考的學生,根據自身興趣特長和高校招生要求,在物理、歷史2門中選擇1門,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4門中選擇2門,參加選擇性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可自願報名參加合格性考試或選擇性考試。參加統一高考的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可隻參加選擇性考試。
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普通高中在校生由學籍所在學校集體報名,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福建省戶籍社會人員到學校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的招生考試機構報名。
普通高中學生在校期間參加相關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可補考1次。補考仍不合格者,可在離校后2年內繼續申請補考。
選擇性考試每年組織1次,限報考當年統一高考的考生參加。選擇性考試成績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時僅限當年有效。考生若再次參加高考,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可更換。
語文、數學、英語、信息技術、通用技術5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由省級統一命題、統一組織實施。
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科目合格性考試和物理、化學、生物、通用技術4門科目實驗(實踐)操作合格性測試,由省級組織或由設區市(含平潭,下同)教育行政部門按省定標准與要求統一組織實施。藝術(或音樂、美術)科目合格性考試由設區市組織實施的,可由設區市結合實際採取靈活組織方式,但應確保達到省定標准要求。根據高中課程教學改革需要,在保証高中基本辦學質量的前提下,省教育廳將根據高中學校申請適時啟動授權部分學校自行組織某些科目合格性考試改革試點工作,鼓勵學校創新教學組織方式,激發學校辦學活力和動力。省級將會同市、縣(區)建立健全巡視和抽考制度,加強對非省級統考科目(項目)的過程性監管。
考試時間方面,高中各科目學業水平考試相應安排在高中三個學年進行,學生在完成必修學分課程的基礎上按考試時間安排參加合格性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選擇性考試安排在高三年級6月份全國統一高考后進行。
普通高中學生在校期間合格性考試不合格的,補考可參加首考后下個學期或之后學期相關學科合格性考試,體育與健康補考安排在同一學期的6月份。物理、化學、生物、通用技術4門科目實驗(實踐)操作合格性測試原則上安排在相應科目省級統一筆試時間前后一個月內進行。
考試成績評定與使用
卷面分值。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和通用技術10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筆試和信息技術上機考試每門滿分100分。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選擇性考試科目每門滿分100分。
成績呈現。所有科目(含操作測試項目)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和通用技術10門科目筆試和信息技術上機考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物理、化學、生物、通用技術4門科目的實驗(實踐)操作項目按測評標准評定成績是否合格。
選擇性考試物理、歷史以原始分呈現,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4門科目成績以等級轉換分形式呈現。
成績使用
高中畢業認定。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各科目(含操作測試項目)成績合格,是學生畢業的必要條件。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參加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各科目(其中操作測試項目由各設區市教育局按屬地管理原則指定1所普通高中負責測試),在5年內全部達到合格要求者,由考生報名所在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發給學業水平考試合格証書,並作為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証明。
高校招生錄取。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據。學生自主選擇的3門選擇性考試成績,物理、歷史原始分滿分各為100分,採用原始分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原始分滿分各為100分,以等級轉換分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具體折算辦法按省教育廳賦分辦法有關文件規定執行。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信息技術、通用技術(不含實踐操作)合格性考試成績作為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依據,具體按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高中課程管理與質量評價。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評價高中學校課程管理和教學質量的重要依據。各級教育行政、教研部門和高中學校要通過分析研究學業水平考試結果,加強反饋與指導,促進學校改進教育教學。(記者 張立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