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藍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於其情節輕微,我院擬對犯罪嫌疑人藍某某作相對不起訴處理。現在聽取在座各方意見。” 9月3日,在福州市晉安區檢察院藍某某故意傷害案公開聽証會上,該院第一檢察部主任江斐向3位聽証員介紹犯罪嫌疑人藍某某的行為定性和初步處理意見,並圍繞是否對犯罪嫌疑人作相對不起訴處理進行公開聽証。
當天,晉安區人大代表林翔、少林香店拳武術館館長林善泉以及人民監督員、公安機關承辦民警、認罪認罰值班律師、犯罪嫌疑人藍某某及被害人施某某均到場參加聽証會。
原來今年3月6日中午,犯罪嫌疑人藍某某與被害人施某某因生活瑣事引發矛盾,進而互相毆打,造成被害人鼻骨骨折及額頭破損流血的傷情后果。事件發生后,被害人施某某被第一時間送往醫院醫治,犯罪嫌疑人藍某某的妻子也隨同前往醫院並墊付了醫療費。經鑒定,被害人施某某的損傷程度達輕傷二級,藍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立案。之后,雙方達成了賠償諒解協議,犯罪嫌疑人給予賠償3萬元,被害人同意對犯罪嫌疑人予以諒解。
承辦檢察官經全面詳細審閱案卷后認為,犯罪嫌疑人藍某某與被害人施某某是因生活中偶發矛盾引起的肢體沖突,藍某某真誠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並取得了諒解,自願認罪認罰,符合作相對不起訴處理的條件﹔因此晉安區檢察院對此案舉行公開聽証會。
在聽証會上,犯罪嫌疑人藍某某真誠悔罪,並向聽証員介紹自己主要家庭情況,夫妻以經營不鏽鋼加工店作為家庭唯一經濟收入來源,撫養兩兒兩女壓力大,最大的今年參加高考,最小的才7歲,懇請檢察機關能對其從輕處理。同時,犯罪嫌疑人藍某某再次表達歉意,被害人當場表示諒解,對檢察機關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無任何異議。承辦檢察官當場對藍某某進行法治教育,希望其能夠深刻反思自己的行為,增強法律意識,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公民。
經過評議,聽証員對於本院對犯罪嫌疑人藍某某故意傷害案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均表示同意。最終,該院在審查全案証據、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對藍某某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對擬不起訴案件作公開聽証,是檢察機關貫徹以人民為中心司法理念和適應檢察訴前主導責任的有益探索。讓嚴厲的刑事訴訟充滿“人性溫度”,在努力化解當事人心結、促進社會關系恢復的同時,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真正實現以公開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程慧 邱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