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發布禁令 嚴查8種干預藥械採購工作行為

2020年09月17日16:23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人民網福州9月17日電(陳偉)為預防有關人員違規插手、干預藥械採購活動,確保依法依規開展藥械採購工作,近日,福建省醫保局發布《插手干預藥械採購工作登記報告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藥械採購工作人員對於黨員領導干部等插手干預藥械採購工作行為,必須向所屬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機關紀檢工作負責人報告。

《規定》指出,插手干預藥械採購工作行為是指在醫療保障部門組織的藥械採購活動中,黨員領導干部(含親屬、特殊關系人和身邊工作人員打著領導旗號)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向藥械採購工作人員違規打聽、請托涉及藥械採購活動的相關事項。

《規定》具體明確了8種插手干預藥械採購工作的行為:在藥械採購各個環節,明示或暗示向藥械採購工作人員請托說情的﹔明示或暗示干擾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採購或專項採購工作的﹔明示或暗示藥械採購工作人員量身定制集中採購文件的﹔明示或暗示以弄虛作假等方式謀取產品挂網或集中採購中選的﹔違規打聽、咨詢尚未公開的藥械採購工作信息的﹔在藥械採購咨詢論証工作中干擾、影響專家抽取、專家評審的﹔明示或暗示影響藥械採購履約監管工作正常開展的﹔其他違反規定插手干預藥械採購活動的行為。

《規定》還要求藥械採購工作人員遇到插手干預藥械採購工作情形的,應於3個工作日內向所屬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機關紀檢工作負責人報告。對於插手干預藥械採購工作行為不報告,不及時、不如實報告的,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依規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責編:吳舟、張子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