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今年前9個月刑事檢察“案-件比”1.55

2020年10月22日14:41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人民網福州10月22日電(呂春榮)“‘案-件比’不是憑空想出來的,它來源於對時代背景的深刻分析。”10月21日下午,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在福建省福州市召開的第二屆“新時代檢察工作論壇”上就“深化運用‘案-件比’、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實到檢察辦案中”和與會代表交流。

前9個月刑事檢察“案-件比”1.55

司法案件管理是一個世界性難題。如何破解這個難題?最高人民檢察院探索提出“案-件比”。

為什麼要提出“案-件比”?張軍表示,“案-件比”不是憑空想出來的,它來源於對時代背景的深刻分析。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轉化,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有更高水平、更豐富內涵的需求,不僅希望案件得到依法辦理,更希望迅速案結事了﹔不僅希望權益得到維護,更希望司法公正更好更快實現﹔不僅希望正義不缺席,更希望正義不遲到。

張軍介紹,今年初全國檢察長會議作出部署后,各地檢察機關積極落實,“案-件比”作為司法質效“晴雨表”、公正司法助推器的積極作用正逐步顯現。今年1至9月,刑事檢察“案-件比”1.55,盡管疫情期間受到一定影響,但仍比去年同期減少0.23,相當於減少程序中的案件約20.4萬件。

因案而異,防止“一刀切”

張軍說,“辦案不僅要不違反‘文本法’,更要考慮‘內心法’——人民群眾的感受!在‘案-件比’的引導下,每一名檢察官在辦案中都要綜合考慮天理、國法、人情,將心比心,換位思考,堅持‘三個效果’有機統一。”

就如何以“案-件比”引領檢察辦案求極致,張軍對檢察官提出了期望——檢察辦案要有境界和情懷﹔讓釋法說理成為自覺和常態﹔更好履行指控証明犯罪的主導責任﹔把司法責任落實。

另外,就如何用好“案-件比”這個科學管理指標,張軍提出四項要求——堅持實事求是,因案而異,防止簡單化、“一刀切”﹔重視“案-件比”與其他質量評價指標綜合運用﹔注重與檢察官業績考評機制緊密銜接﹔建立業務數據分析研判常態化機制。

據了解,第二屆“新時代檢察工作論壇”由檢察日報社、福建省人民檢察院聯合主辦,本次會議聚焦“構建以‘案-件比’為核心的案件質量評價體系”這一主題,來自全國各地的近200余名代表集聚一堂,分享經驗、交流研討,共同推動新時代檢察工作科學發展。

(責編:陳藍燕、吳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