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住房局出台意見:承租直管住宅公房 低收入家庭可分期付租金

2020年11月02日10:48  來源:廈門網
 
原標題:市住房局出台意見:承租直管住宅公房 低收入家庭可分期付租金

  記者從市住房局官網獲悉,該局近日印發《關於加強直管住宅公房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通過對一系列歷史遺留問題提出明確的處理方式,進一步推動直管公房規范管理。《意見》有效期為5年。

  涉及直管住宅公房租賃管理方面,為了規范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將承租公房分配給本單位職工承租的使用問題,《意見》明確,單位承租的直管住宅公房於1999年12月31日前分配職工承租,且職工符合承租條件的,應由承租單位和職工共同向公房管理單位申請辦理租賃合同更名﹔未使用的空置房,公房管理單位將及時收回房屋。對不符合承租條件的,承租單位負責清退,公房管理單位將及時收回房屋。

  此外,《意見》還指出,承租人為孤寡老人,在其死亡后,公房管理單位要在1個月內啟動程序收回直管住宅公房。

  為了提高公房住宅資源的利用率,《意見》對特殊情況下公房住宅資源配置方式進行明確。老城區老舊不成套單間空置直管住宅公房,因通道及配套問題無法正常配置利用的,公房管理單位將以商品房租金指導價為底價按公開競價原則,定向出租給本幢共同通道的相鄰住戶。

  本著惠民利民角度,在租金計算上,《意見》指出,承租人如果為有關部門認定的低保戶或低收入家庭,因家庭經濟困難欠繳的租金,公房管理單位可以與承租人協商簽訂分期繳交租金協議。

  《意見》還規定,符合以下六種情形,承租直管住宅公房租金按標准租金計算:出資對直管住宅公房進行翻建的﹔出資對直管住宅公房進行添(加)建部分房屋面積的﹔有償取得承租權的﹔自建納入公房管理的﹔直管住宅公房被征收異地安置、繳納超面積安置費增加部分房屋面積的﹔直管住宅公房危房異地調換增加部分房屋面積的。(廈門日報記者 袁舒琪)

(責編:陳藍燕、吳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