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落實“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規范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辦理,關注被性侵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特殊需求,近日,廈門市檢察院與市公安局聯合制定《關於加強檢警協作進一步規范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辦理工作的意見(試行)》。該意見對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辦理機制進行了創新和完善,為深化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一號檢察建議”再添有力一筆。
明確專業辦理機制
規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由經驗豐富或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偵查員、檢察官辦理,根據實際設置專門機構、專門辦案組或由專人辦理。特別明確公安機關應由大隊以上辦案單位辦理,杜絕出現由基層派出所辦理的情況,經審查認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必要時辦案大隊也可以自行辦理,提升該類案件辦理的專業性和質量。同時規定,檢察機關對所有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活動。
加強對涉案未成年女性的特殊關懷
針對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証人,在《刑事訴訟法》規定“應當有女工作人員在場”的基礎上,根據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嚴格限定為訊問、詢問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的,應當優先指派女檢察官。充分考慮女性未成年人在此類案件中對性別認同的特殊需求,拉近心理距離,利於案件辦理。
強化証據收集
對案件事實應收集的現場環境、生物樣本、痕跡印記、電子數據、犯罪嫌疑人活動軌跡等客觀証據進行詳細列舉,同時還包括未成年人被侵害后是否產生異常心理或者行為反應,以及証實性侵害行為與上述后果之間因果關系的証據,確保証據收集完整、合法,使指控更加有力。並通過犯罪嫌疑人性侵犯罪前科、作案動機、接近未成年人便利條件、所接觸的未成年人、周邊犯罪手法雷同的案件等信息,發掘串案線索,深挖關聯犯罪。
細化詢問被害人程序
對詢問被害人方式、內容的注意事項進行細化。在詢問方式上,提出“在筆錄中應當注意記載未成年被害人陳述時的語氣、神情、動作等”,並提出可“借助肢體語言、玩偶、繪畫等方式輔助未成年被害人陳述案情”,詢問內容上,對年齡、案發過程、嫌疑人特征、后果等方面細化歸納九條詢問要點,確保所需信息完整、准確,盡量減輕被害人心理壓力,避免二次傷害。
建立“一站式”辦案場所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轄區性侵案件情況,建立“一站式”辦案場所,健全工作制度。公安機關可以結合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建設設立“一站式”辦案場所,對未成年被害人進行詢問,並開展人身檢查、傷情鑒定、生物檢材提取、物証提取、辨認等取証工作和心理危機干預、法律援助、社會救助等幫扶工作。
落實完善未成年人特殊程序
規定由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等相關單位共同建立合適成年人資源庫,健全合適成年人到場制度。針對實踐中出具無犯罪記錄遇到的障礙,明確規定被封存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申請出具無犯罪記錄証明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應當出具。
引入社會力量提升綜合保護
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專業社會力量承擔或協助承擔合適成年人到場、心理服務、社會調查等工作,發揮司法借助社會專業力量機制優勢﹔在辦案中發現未成年人需要保護救助的,委托或聯合相關單位啟動救助措施。
此外,該意見還對分案處理、法律援助、社會調查、強制報告、隱私保護、救助保護等工作進行了規定和細化,並明確家暴未成年人相關刑事案件參照意見相關規定執行。各級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分別確定一名分管領導作為牽頭負責人,協調解決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遇到的相關問題。同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和人民檢察院未檢部門作為本實施意見的聯絡部門。(李津津 高宏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