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將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制度 無“健康綠碼”不可經營出租

2020年11月06日14:54  來源:人民網-福建頻道
 

人民網福州11月6日電(邵玉姿、余杉芳)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全市城鄉房屋結構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方案》,要求重點抓好6類城鄉房屋的整治,開展6個專項治理行動,建立完善7大機制。

《方案》要求加快全市各類房屋結構安全隱患“見底清零”,不漏一棟、不落一戶。重點抓好6類城鄉房屋的整治,包括未經正規設計施工的房屋(不含農村低層自住住宅)﹔人員密集場所,包括各類學校、大型商貿場所、超市、飯店等﹔鋼結構房屋,特別是未經正規設計施工的鋼結構生產經營用房﹔城中村、城鄉接合部、鄉鎮鎮區、農村用於生產經營出租的自建房﹔未經有相關資質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加固的隱患房屋﹔暫時清人封房的重大安全隱患房屋。

《方案》還要求聚焦生產經營出租房,確保房屋安全零隱患,主要開展6個專項治理行動。其中,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核查將覆蓋城鄉所有既有建筑,邊核查,邊發現問題,邊整治整改。

同時,《方案》提出要建立完善7大機制。其中,網格化巡查管理機制將開展房屋定期巡檢,包括違規裝修改造監管。房屋使用和租賃監管機制要求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制度,實現房屋安全身份識別,未取得安全“健康綠碼”的房屋,不可用於生產經營出租。房屋強制鑒定機制要求“四無”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出租的,需鑒定提供安全性証明后,方可繼續使用或補辦手續﹔房屋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五日內責成業主委托鑒定﹔房屋設計使用年限屆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當年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教育用房、醫療衛生用房、文化場館、體育場館、養老服務用房、交通場站、商場等公共建筑實際使用年限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應當在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當年委托房屋安全鑒定﹔當年鑒定未發現安全隱患的,定期每5年鑒定一次。

(責編:吳舟、陳藍燕)